赞美中文网 www.zmzw.net,易中天中华史:从春秋到战国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的梦想破灭后,霸权就一直在晋楚两国手中。东边的晋,南方的楚,把秦国挤压在狭小的戎狄地区,完全没有发展空间。而且,无论是华夏正宗晋,还是蛮夷之邦楚,都视秦人为夷狄,不邀请甚至不允许他们参加中国的盟会。[10]
如此待遇,实在让人憋屈。
秦孝公下令求贤,就是要改变现状,让秦国迅速崛起。
目的如此明确,帝道和王道便显然不合时宜。帝道即尧舜之道,王道即汤武之道。前者属于部落时代,后者属于邦国时代,都不适用于战国时代。秦孝公跟商鞅讨论兴国之路,话也说得很清楚:帝道和王道固然好,但当真实现起码也得几十上百年,寡人哪能等那么久?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得来点管用的东西。
管用的是霸道。
表面上看,霸道就是五霸之道。但在商鞅那里,却其实是强国之道,甚至是强国之术。术当然比不上道,可惜道不能当饭吃。何况兵强马壮,才能称王称霸;先成霸业,才能再成帝业。这道理,商鞅清楚,孝公明白。
于是重用商鞅,行霸道,变法度。
变法其实就是改制。改哪个?邦国制。邦国制的特点是分权。天子分权予诸侯,故封邦建国;诸侯分权予大夫,故封土立家。可见,分权、封建、邦国,是三位一体的。
然而权力一旦下放,就收不回来;下级一旦强势,上级就只好空城。结果是前有五霸,天子被架空;后有三桓,诸侯被架空。架空了诸侯的大夫如季孙氏,又被家臣架空。国君被架空,国必亡;家君被架空,家必灭。结果是,晋国分裂,齐国易主,鲁国衰落。教训啊!
痛定思痛,必须变分权为集权,改周制为秦制。
问题是怎么改?
釜底抽薪。
什么是釜?封建贵族。什么是薪?爵位世袭,采邑私有,无功受禄。春秋那些跋扈的贵族,无论鲁国的公族,晋国的卿族,三桓六卿,都如此。正因为有此特权,国君才拿他们没有办法,他们也才能拥兵自重,盘踞采邑,架空国君。显然,要想集权救国,必先干掉贵族。
当然,贵族不可能马上被消灭,商鞅只能先以新贵代旧贵。具体方案,则是不论血统论军功。新法颁布后,所有贵族都必须先从没有军功的宗室做起,然后按照军功的大小重新确定尊卑贵贱,爵位俸禄。没有军功的,取消名位,降为民户中的地主和富人。有军功的,爵位最高也不过封侯。而且,只要有军功,哪怕不是宗室,也能封侯,成为新贵。
新贵和旧贵,有什么不同?
旧贵是领主,新贵是地主。按照周制,大夫对自己的采邑(家)是有治权的,而且这治权诸侯还不能干预。采邑中的臣民,包括家臣和子民,在法理上和道德上都只忠于家君(大夫),不必也不能忠于国君(诸侯)。
然而按照商鞅设计的新制度(秦制),新贵(侯)对自己的封地却既无产权,又无治权,只有财权。也就是说,他们只收租税,不理民事。原先附属于领主的那些臣民,则重新编组,由地方官管理,变成直属国君的编户齐民。
这一改革的直接结果是领主没有了。领主没有了,领地自然也没有了。从此,秦国不再有采邑,只有郡县。全国设为三十一个县,置县令(县长)和县丞(副县长)治理。以后夺取他国之地,也不立封国和采邑。既没有领地,又没有领主,也就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贵族。
没有了贵族,就没有了需要世袭的爵位。因此,无论卿大夫,还是地方官,所有官员都由国君任命,按能力和绩效任职,不再按爵位世袭。有能力有才干的,即便不是秦国人,也可以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相反,即便是秦国最有来头的家族,也得靠边站。
这就是商鞅的政治体制改革,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废领主制,行地主制;废封建制,行郡县制;废世袭制,行任命制。这样一种根本性的变革,当然不可能由商鞅一人来完成,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然而在这里,我们却分明看到了未来帝国的影子。
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正在于此。
变法的实际意义,则是中央集权。这是秦国改革的重中之重。事实上,原先隶属于领主的臣民直属中央,人民就是国君的。采邑变成郡县,土地就是国君的。从卿大夫到地方官都由中央任命,权力就是国君的。土地、人民和权力都集中到国君手里,岂非霸道?
不过商鞅又霸道得聪明,霸道得智慧,因为他的指挥棒是军功。军功与血统,有什么不同?血统与生俱来,军功全靠争取;血统有利于贵族,军功有利于国君;血统由家族遗传,军功由政府认定。以军功定爵禄,军民人等就积极上进奋勇杀敌,谁也不能再妄自尊大坐享其成。结果必然是:风气改变了,国力增强了,国君的地位提高了,贵族的权势没有了,岂非一举多得一箭双雕?
当然是。
从此血腥
以国君集权和富国强兵为锁定目标,商鞅全面展开了他的体制改革,包括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使用的手段也很简单:恩威并施。比如,努力生产多交公粮的,免除徭役;偷奸耍滑投机倒把的,收为奴婢。又比如,有军功的,让他们显赫荣耀;没军功的,让他们没有面子。
总之,商鞅一手拿狼牙棒,一手拿军功章,带领秦国突出重围。新法实施十年后,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孝公也从雍(今陕西凤翔县)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市),开始了“席卷天下,包举宇内”的准备。勃然雄起的秦让诸侯刮目相看,连周天子都送来了胙肉。
但,这很可疑。
可质疑的不是乡邑大治,而是大治的原因。事实上商鞅上台后颁布的一号法令,就是在基层组织推行保甲制和连坐法。商鞅规定,庶民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作奸犯科,通体连带责任: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告发者则按斩敌首级领赏。呵呵,难怪秦国能做到“道不拾遗,山无盗贼”了,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嘛!
这样一种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告发的恐怖生活,也许只有在纳粹德国之类的地方可以体验。只不过没人知道,商鞅是否为他的元首组建了党卫队。
但可以肯定,商鞅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座监狱。实际上他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是要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他的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如果靠这竟能实现天下大治,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11]
杀人机器是不会把他人生命放在眼里的,商鞅本人就是如此。据说,商鞅有次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12]
商鞅,你这样杀人如麻,就不怕报应吗?
没人知道这条史料是否可靠,正如没人证明它无中生有,或夸大其词。但毋庸置疑,商鞅是一个铁血宰相。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到国都投诉的数以千计。起先商鞅还跟他们讲道理,后来就干脆以霸道行霸道。而且不管是说新法不好还是说好的,都统统称之为乱民,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从此以后,再没人敢说三道四。
这绝不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围绕着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因此不能让人民有任何自由,包括言论自由。
实际上,商鞅不但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在他心里,人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他们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或者说,男人平时是劳动工具,战时是杀人武器,女人则是生产这些工具和武器的机器。既然如此,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从此,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到处都有军队、特务和警察,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
事实上,秦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只能归结为他们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说,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也运用得最彻底。这种新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并保持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集体性格,从而横行霸道,一统天下。
在这里,我们闻到了专制的血腥。
是的。伴随秦军挺进中原之步伐的,是血雨腥风;提供秦国后来居上之保证的,是严刑峻法。秦政之苛,秦法之严,秦制之专横,秦风之强悍,实乃公开之秘密,不争之事实。秦,是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大本营。
这个大本营的奠基者,是商鞅。
商鞅成功了。至少,他把秦从公国变成了王国,并为这王国变成帝国搭建了舞台,铺平了道路,做好了准备。商鞅死后十四年,秦惠称王;一百零四年后,嬴政称帝。
然而商鞅自己,却死于非命。
为谁改革
商鞅是被车裂的。
车裂即通常所谓五马分尸。行刑之法,是用绳子捆住受刑者的头和四肢,另一头系在马身上,然后同时鞭策五匹马,分裂人犯的身体。商鞅所受,就是这种酷刑,而且是当众执行,分明有杀一儆百的意思。[13]
商鞅为什么会落得如此下场?
因为得罪了孝公的太子、后来的惠王。之前,商鞅为了推进新法,并维护法律尊严,惩罚了太子的两位师傅,公子贾脸上刺字,公子虔被割了鼻子。所以,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公子虔马上就一状告到了惠王那里,举报商鞅谋反。秦惠王原本就对商鞅恨之入骨,当然一告就准。于是下令通缉,全国搜捕,捉拿归案,处以极刑,同时灭族。
这是商鞅被害的直接原因。
根本原因呢?
儒家说是作法自毙。因为按照“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老规矩,商鞅原本可以免死,顶多赐他自尽,不至于死得这么惨。可惜,此人却偏偏不行王道行霸道,不行礼治行法治。那就请你以身试法。
是这样吗?
否。
没错,商鞅确实死于法治,也确实是作法自毙。比如举报别人,就是他鼓励的。好嘛!老百姓知情不报要腰斩,积极告发则视为奋勇杀敌,那么,有人听说你要谋反,该不该举报?呵呵,你不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或许有人会问:举报商鞅谋反,有证据吗?没有。他们的原话,叫“商君欲反”。什么叫“欲反”?想造反。哪里想?心里想。心里想,能证明吗?不能。需要证据吗?不要。因此,说白了就是莫须有,诬告。
或许又会有人问:诬告也能成立吗?能。因为商鞅在鼓励邻里之间相互告发的时候,就没说要有证据,更没规定诬告者要负法律责任。总之,奖励举报的政策是有的,制裁诬告的法律则是没有的。不难猜测,在商鞅的治下,被人诬告和屈打成招的,一定不会绝无仅有。
只不过,现在轮到他自己。
实际上商鞅被诬告后,也清楚自己浑身是嘴说不清,只好逃亡。但他跑到秦国边境,却住不进旅店。店老板说,商君有规定,所有的客人住店,都要出示路条、护照或者身份证。如果没有,就不能收留。如果违法收留,而客人碰巧又是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那么,这人将来判什么罪、受什么罚,旅店老板也判什么罪、受什么罚,这就叫“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简称“连坐”。店老板并不知道来人就是商鞅,商鞅自然也不敢出示什么证件,于是便长叹一声说:真没想到,我变法立法的弊病竟到了这个份上![14]
走投无路的商鞅只好当真造反。他先是逃往魏国,却被魏人送回秦境;又逃往商邑,却被惠王派兵剿灭。作为反贼,他被秦军杀死在基地,又被拉回国当众车裂。
这一下,商鞅的叛国罪坐实了。
其实,商鞅原本还有另一条出路,那就是在开庭审判时为自己辩护。当然这很难。面对“欲反”的罪名,要想自证清白,几乎没有可能。
然而就连这最后一线希望,都不存在。因为秦国的法律里没有辩护权这一条。请大家想想,商鞅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时,这些人都经过了公开审判,由法庭核实了证据,请律师进行了辩护吗?没有。
显然,商鞅虽是作法自毙,酿成悲剧的根本原因却不是法治有问题,而是秦法有问题。什么问题?只有维护君王统治的手段,没有保护人民权利的条款。原因,则因为商鞅之法是王法,商鞅之道是霸道。王法,就不会有公民权利的意识;霸道,就不会有疑罪从无的思想。
因此,不要以为改革就好,还得看为谁改,改什么,怎么改。同样,也不要以为立法就好,还得看为谁立,立什么,怎么立。不弄清楚这些根本问题,仅仅只说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是不行的,也是不够的。[15]
可惜这些都只能留待将来。
事实上,就连商鞅式的变法,也很快就不再能满足国王和枭雄们的需要。比起严刑峻法来,他们更感兴趣的是阴谋诡计,是损人利己和巧取豪夺。
于是,商鞅被杀五年后,张仪入秦,苏秦则担任了六国纵约长。以此为标志,士阶层的各色人等纷纷登场,兴风作浪,出将入相,搅得周天寒彻。
合纵连横开始了。
的梦想破灭后,霸权就一直在晋楚两国手中。东边的晋,南方的楚,把秦国挤压在狭小的戎狄地区,完全没有发展空间。而且,无论是华夏正宗晋,还是蛮夷之邦楚,都视秦人为夷狄,不邀请甚至不允许他们参加中国的盟会。[10]
如此待遇,实在让人憋屈。
秦孝公下令求贤,就是要改变现状,让秦国迅速崛起。
目的如此明确,帝道和王道便显然不合时宜。帝道即尧舜之道,王道即汤武之道。前者属于部落时代,后者属于邦国时代,都不适用于战国时代。秦孝公跟商鞅讨论兴国之路,话也说得很清楚:帝道和王道固然好,但当真实现起码也得几十上百年,寡人哪能等那么久?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得来点管用的东西。
管用的是霸道。
表面上看,霸道就是五霸之道。但在商鞅那里,却其实是强国之道,甚至是强国之术。术当然比不上道,可惜道不能当饭吃。何况兵强马壮,才能称王称霸;先成霸业,才能再成帝业。这道理,商鞅清楚,孝公明白。
于是重用商鞅,行霸道,变法度。
变法其实就是改制。改哪个?邦国制。邦国制的特点是分权。天子分权予诸侯,故封邦建国;诸侯分权予大夫,故封土立家。可见,分权、封建、邦国,是三位一体的。
然而权力一旦下放,就收不回来;下级一旦强势,上级就只好空城。结果是前有五霸,天子被架空;后有三桓,诸侯被架空。架空了诸侯的大夫如季孙氏,又被家臣架空。国君被架空,国必亡;家君被架空,家必灭。结果是,晋国分裂,齐国易主,鲁国衰落。教训啊!
痛定思痛,必须变分权为集权,改周制为秦制。
问题是怎么改?
釜底抽薪。
什么是釜?封建贵族。什么是薪?爵位世袭,采邑私有,无功受禄。春秋那些跋扈的贵族,无论鲁国的公族,晋国的卿族,三桓六卿,都如此。正因为有此特权,国君才拿他们没有办法,他们也才能拥兵自重,盘踞采邑,架空国君。显然,要想集权救国,必先干掉贵族。
当然,贵族不可能马上被消灭,商鞅只能先以新贵代旧贵。具体方案,则是不论血统论军功。新法颁布后,所有贵族都必须先从没有军功的宗室做起,然后按照军功的大小重新确定尊卑贵贱,爵位俸禄。没有军功的,取消名位,降为民户中的地主和富人。有军功的,爵位最高也不过封侯。而且,只要有军功,哪怕不是宗室,也能封侯,成为新贵。
新贵和旧贵,有什么不同?
旧贵是领主,新贵是地主。按照周制,大夫对自己的采邑(家)是有治权的,而且这治权诸侯还不能干预。采邑中的臣民,包括家臣和子民,在法理上和道德上都只忠于家君(大夫),不必也不能忠于国君(诸侯)。
然而按照商鞅设计的新制度(秦制),新贵(侯)对自己的封地却既无产权,又无治权,只有财权。也就是说,他们只收租税,不理民事。原先附属于领主的那些臣民,则重新编组,由地方官管理,变成直属国君的编户齐民。
这一改革的直接结果是领主没有了。领主没有了,领地自然也没有了。从此,秦国不再有采邑,只有郡县。全国设为三十一个县,置县令(县长)和县丞(副县长)治理。以后夺取他国之地,也不立封国和采邑。既没有领地,又没有领主,也就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贵族。
没有了贵族,就没有了需要世袭的爵位。因此,无论卿大夫,还是地方官,所有官员都由国君任命,按能力和绩效任职,不再按爵位世袭。有能力有才干的,即便不是秦国人,也可以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相反,即便是秦国最有来头的家族,也得靠边站。
这就是商鞅的政治体制改革,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废领主制,行地主制;废封建制,行郡县制;废世袭制,行任命制。这样一种根本性的变革,当然不可能由商鞅一人来完成,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然而在这里,我们却分明看到了未来帝国的影子。
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正在于此。
变法的实际意义,则是中央集权。这是秦国改革的重中之重。事实上,原先隶属于领主的臣民直属中央,人民就是国君的。采邑变成郡县,土地就是国君的。从卿大夫到地方官都由中央任命,权力就是国君的。土地、人民和权力都集中到国君手里,岂非霸道?
不过商鞅又霸道得聪明,霸道得智慧,因为他的指挥棒是军功。军功与血统,有什么不同?血统与生俱来,军功全靠争取;血统有利于贵族,军功有利于国君;血统由家族遗传,军功由政府认定。以军功定爵禄,军民人等就积极上进奋勇杀敌,谁也不能再妄自尊大坐享其成。结果必然是:风气改变了,国力增强了,国君的地位提高了,贵族的权势没有了,岂非一举多得一箭双雕?
当然是。
从此血腥
以国君集权和富国强兵为锁定目标,商鞅全面展开了他的体制改革,包括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使用的手段也很简单:恩威并施。比如,努力生产多交公粮的,免除徭役;偷奸耍滑投机倒把的,收为奴婢。又比如,有军功的,让他们显赫荣耀;没军功的,让他们没有面子。
总之,商鞅一手拿狼牙棒,一手拿军功章,带领秦国突出重围。新法实施十年后,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孝公也从雍(今陕西凤翔县)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市),开始了“席卷天下,包举宇内”的准备。勃然雄起的秦让诸侯刮目相看,连周天子都送来了胙肉。
但,这很可疑。
可质疑的不是乡邑大治,而是大治的原因。事实上商鞅上台后颁布的一号法令,就是在基层组织推行保甲制和连坐法。商鞅规定,庶民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作奸犯科,通体连带责任: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告发者则按斩敌首级领赏。呵呵,难怪秦国能做到“道不拾遗,山无盗贼”了,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嘛!
这样一种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告发的恐怖生活,也许只有在纳粹德国之类的地方可以体验。只不过没人知道,商鞅是否为他的元首组建了党卫队。
但可以肯定,商鞅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座监狱。实际上他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是要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他的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如果靠这竟能实现天下大治,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11]
杀人机器是不会把他人生命放在眼里的,商鞅本人就是如此。据说,商鞅有次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12]
商鞅,你这样杀人如麻,就不怕报应吗?
没人知道这条史料是否可靠,正如没人证明它无中生有,或夸大其词。但毋庸置疑,商鞅是一个铁血宰相。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到国都投诉的数以千计。起先商鞅还跟他们讲道理,后来就干脆以霸道行霸道。而且不管是说新法不好还是说好的,都统统称之为乱民,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从此以后,再没人敢说三道四。
这绝不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围绕着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因此不能让人民有任何自由,包括言论自由。
实际上,商鞅不但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在他心里,人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他们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或者说,男人平时是劳动工具,战时是杀人武器,女人则是生产这些工具和武器的机器。既然如此,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从此,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到处都有军队、特务和警察,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
事实上,秦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只能归结为他们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说,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也运用得最彻底。这种新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并保持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集体性格,从而横行霸道,一统天下。
在这里,我们闻到了专制的血腥。
是的。伴随秦军挺进中原之步伐的,是血雨腥风;提供秦国后来居上之保证的,是严刑峻法。秦政之苛,秦法之严,秦制之专横,秦风之强悍,实乃公开之秘密,不争之事实。秦,是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大本营。
这个大本营的奠基者,是商鞅。
商鞅成功了。至少,他把秦从公国变成了王国,并为这王国变成帝国搭建了舞台,铺平了道路,做好了准备。商鞅死后十四年,秦惠称王;一百零四年后,嬴政称帝。
然而商鞅自己,却死于非命。
为谁改革
商鞅是被车裂的。
车裂即通常所谓五马分尸。行刑之法,是用绳子捆住受刑者的头和四肢,另一头系在马身上,然后同时鞭策五匹马,分裂人犯的身体。商鞅所受,就是这种酷刑,而且是当众执行,分明有杀一儆百的意思。[13]
商鞅为什么会落得如此下场?
因为得罪了孝公的太子、后来的惠王。之前,商鞅为了推进新法,并维护法律尊严,惩罚了太子的两位师傅,公子贾脸上刺字,公子虔被割了鼻子。所以,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公子虔马上就一状告到了惠王那里,举报商鞅谋反。秦惠王原本就对商鞅恨之入骨,当然一告就准。于是下令通缉,全国搜捕,捉拿归案,处以极刑,同时灭族。
这是商鞅被害的直接原因。
根本原因呢?
儒家说是作法自毙。因为按照“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老规矩,商鞅原本可以免死,顶多赐他自尽,不至于死得这么惨。可惜,此人却偏偏不行王道行霸道,不行礼治行法治。那就请你以身试法。
是这样吗?
否。
没错,商鞅确实死于法治,也确实是作法自毙。比如举报别人,就是他鼓励的。好嘛!老百姓知情不报要腰斩,积极告发则视为奋勇杀敌,那么,有人听说你要谋反,该不该举报?呵呵,你不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或许有人会问:举报商鞅谋反,有证据吗?没有。他们的原话,叫“商君欲反”。什么叫“欲反”?想造反。哪里想?心里想。心里想,能证明吗?不能。需要证据吗?不要。因此,说白了就是莫须有,诬告。
或许又会有人问:诬告也能成立吗?能。因为商鞅在鼓励邻里之间相互告发的时候,就没说要有证据,更没规定诬告者要负法律责任。总之,奖励举报的政策是有的,制裁诬告的法律则是没有的。不难猜测,在商鞅的治下,被人诬告和屈打成招的,一定不会绝无仅有。
只不过,现在轮到他自己。
实际上商鞅被诬告后,也清楚自己浑身是嘴说不清,只好逃亡。但他跑到秦国边境,却住不进旅店。店老板说,商君有规定,所有的客人住店,都要出示路条、护照或者身份证。如果没有,就不能收留。如果违法收留,而客人碰巧又是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那么,这人将来判什么罪、受什么罚,旅店老板也判什么罪、受什么罚,这就叫“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简称“连坐”。店老板并不知道来人就是商鞅,商鞅自然也不敢出示什么证件,于是便长叹一声说:真没想到,我变法立法的弊病竟到了这个份上![14]
走投无路的商鞅只好当真造反。他先是逃往魏国,却被魏人送回秦境;又逃往商邑,却被惠王派兵剿灭。作为反贼,他被秦军杀死在基地,又被拉回国当众车裂。
这一下,商鞅的叛国罪坐实了。
其实,商鞅原本还有另一条出路,那就是在开庭审判时为自己辩护。当然这很难。面对“欲反”的罪名,要想自证清白,几乎没有可能。
然而就连这最后一线希望,都不存在。因为秦国的法律里没有辩护权这一条。请大家想想,商鞅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时,这些人都经过了公开审判,由法庭核实了证据,请律师进行了辩护吗?没有。
显然,商鞅虽是作法自毙,酿成悲剧的根本原因却不是法治有问题,而是秦法有问题。什么问题?只有维护君王统治的手段,没有保护人民权利的条款。原因,则因为商鞅之法是王法,商鞅之道是霸道。王法,就不会有公民权利的意识;霸道,就不会有疑罪从无的思想。
因此,不要以为改革就好,还得看为谁改,改什么,怎么改。同样,也不要以为立法就好,还得看为谁立,立什么,怎么立。不弄清楚这些根本问题,仅仅只说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是不行的,也是不够的。[15]
可惜这些都只能留待将来。
事实上,就连商鞅式的变法,也很快就不再能满足国王和枭雄们的需要。比起严刑峻法来,他们更感兴趣的是阴谋诡计,是损人利己和巧取豪夺。
于是,商鞅被杀五年后,张仪入秦,苏秦则担任了六国纵约长。以此为标志,士阶层的各色人等纷纷登场,兴风作浪,出将入相,搅得周天寒彻。
合纵连横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