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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之后几年重新搜求和校写书籍的工作量非常之大。(《宋代馆阁校勘研究》)
2.粉壁:宋朝廷发布榜文的地方。
宋代政府的新闻发布方式叫作“出榜”。宋政府的榜文内容丰富,除了晓谕百姓遵守的法令,还有大量向天下士民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惯例,大凡朝廷有重大的人事任免,需要及时公告,朝堂有专门张贴榜文的粉壁。乾兴元年(1022),丁谓罢相,便发公告榜于朝堂,“布谕天下”。咸平六年,一名通判受到弹劾,被罢免职务,“仍令御史台榜朝堂告谕”。当发生紧急事故时,比如出现严重的流行病,政府也要“出榜晓示百姓通知”,让百姓及时了解疫情、症状以及处方。(《两宋文化史》)
3.馆职最高者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和集贤院大学士。因为宋时不止一个宰相,所以分别有两个或者三个宰相分别领取其中一个的职务。但只是名誉官职,并不是真的要干什么……(《宋代馆阁校勘研究》)唯一的例外是监修国史对日历修撰有‘但提大纲’的职责。
4.潜火队:消防队员。
为了防火、灭火,宋朝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公共性专业消防机构——“潜火队”。
前面提到的“军巡铺”,负有火灾报警的责任,《东京梦华录》“防火”条记载,汴梁城内,“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一发现哪处起火,马上驰报,即由“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汲水扑灭,不劳百姓”。这些负责扑灭大火的士兵,便是“潜火队”的“潜火兵”,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消防官兵。宋仁宗朝时,【枢密院副使狄青家举行“夜醮”(祭拜鬼神),大举烛火。望火楼的瞭望兵见狄府“骤有火光”,以为发生火灾,不敢怠慢,立即“驰白厢主,又报开封知府”,很快一大队潜火兵赶到狄府,才知道原来是一场误会。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汴梁消防系统的反应之快。】狄青又出场了!别说他没出场啦!
宋朝的“潜火队”配备有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消防装备,“如防虞器具、桶索、旗号、斧锯、灯笼、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给支官钱措置,一一俱备”。还有几种比较“现代化”的设备:云梯,“以大木为床,下施六轮,上立二梯,各长丈余,中施转轴”,可以用于高层建筑的救火;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这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水囊,“如囊,以猪牛胞盛水。敌若积薪城下顺风发火,则以囊置火中”;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
宋朝的消防作业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当火灾发生后,“潜火队”赶往现场救火时,享有一些特权,比如路遇高官,可不必避路让道,“诸应避路者,遇有急切事,谓救火之类,不容久待者,许横绝驰过”。在古代,路上相遇,有民让官、贱让贵先行之礼,但“潜火队”可不受这一礼法约束;“潜火兵”救灾,不允许半点违慢,“如有违误,定行军法治之”;如果“潜火兵”在救火过程中受伤,则由政府负责治疗并给予奖赏,“若救火军卒重伤者,所司差官相视伤处,支给犒赏,差医诊治”[注释];“潜火兵”享有比较丰厚的薪水,所有的消防器材也由官府购置、保养。(《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而且之后几年重新搜求和校写书籍的工作量非常之大。(《宋代馆阁校勘研究》)
2.粉壁:宋朝廷发布榜文的地方。
宋代政府的新闻发布方式叫作“出榜”。宋政府的榜文内容丰富,除了晓谕百姓遵守的法令,还有大量向天下士民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惯例,大凡朝廷有重大的人事任免,需要及时公告,朝堂有专门张贴榜文的粉壁。乾兴元年(1022),丁谓罢相,便发公告榜于朝堂,“布谕天下”。咸平六年,一名通判受到弹劾,被罢免职务,“仍令御史台榜朝堂告谕”。当发生紧急事故时,比如出现严重的流行病,政府也要“出榜晓示百姓通知”,让百姓及时了解疫情、症状以及处方。(《两宋文化史》)
3.馆职最高者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和集贤院大学士。因为宋时不止一个宰相,所以分别有两个或者三个宰相分别领取其中一个的职务。但只是名誉官职,并不是真的要干什么……(《宋代馆阁校勘研究》)唯一的例外是监修国史对日历修撰有‘但提大纲’的职责。
4.潜火队:消防队员。
为了防火、灭火,宋朝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公共性专业消防机构——“潜火队”。
前面提到的“军巡铺”,负有火灾报警的责任,《东京梦华录》“防火”条记载,汴梁城内,“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一发现哪处起火,马上驰报,即由“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汲水扑灭,不劳百姓”。这些负责扑灭大火的士兵,便是“潜火队”的“潜火兵”,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消防官兵。宋仁宗朝时,【枢密院副使狄青家举行“夜醮”(祭拜鬼神),大举烛火。望火楼的瞭望兵见狄府“骤有火光”,以为发生火灾,不敢怠慢,立即“驰白厢主,又报开封知府”,很快一大队潜火兵赶到狄府,才知道原来是一场误会。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汴梁消防系统的反应之快。】狄青又出场了!别说他没出场啦!
宋朝的“潜火队”配备有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消防装备,“如防虞器具、桶索、旗号、斧锯、灯笼、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给支官钱措置,一一俱备”。还有几种比较“现代化”的设备:云梯,“以大木为床,下施六轮,上立二梯,各长丈余,中施转轴”,可以用于高层建筑的救火;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这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水囊,“如囊,以猪牛胞盛水。敌若积薪城下顺风发火,则以囊置火中”;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
宋朝的消防作业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当火灾发生后,“潜火队”赶往现场救火时,享有一些特权,比如路遇高官,可不必避路让道,“诸应避路者,遇有急切事,谓救火之类,不容久待者,许横绝驰过”。在古代,路上相遇,有民让官、贱让贵先行之礼,但“潜火队”可不受这一礼法约束;“潜火兵”救灾,不允许半点违慢,“如有违误,定行军法治之”;如果“潜火兵”在救火过程中受伤,则由政府负责治疗并给予奖赏,“若救火军卒重伤者,所司差官相视伤处,支给犒赏,差医诊治”[注释];“潜火兵”享有比较丰厚的薪水,所有的消防器材也由官府购置、保养。(《宋:现代的拂晓时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