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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斗不过,就想方设法地跑来寻本王的乐子。
而本王生来就缺少四识,吃了泥巴也不自知,连汤带水的全喝了。若不是有一天被奶妈发现了,估计本王还是吃上好一阵子的污泥。
此路不通之后,他立马又跑去抓了几条胡辣子,放到熟睡中的本王的肚皮上。
本王虽然试不着疼,可那几条虫子在本王的肚子上一路蜿蜒,所经之处,起了一片红色的疹子。
等到本王发现了,那行凶的小兔崽子早就溜之大吉了。
本王对姚书云虽然有诸多怨念,可身为一个“成年人”,实在是懒得同他一个熊孩子一般见识。
于是,在本王看似软弱的纵容下,那小子越发的无法无天,今日在本王的靴子里放一只癞蛤蟆,明日在本王的被子里塞一窝蛇,后天再在本王的头上悬一个马蜂窝。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花样推陈出新,无穷尽也。
直到有一天,他发现本王根本不为外物所扰,既不会痛哭流涕,也不会惊慌失措,整日里跟看猴戏似的看着他,才恍然觉得,他是被我看低了。
可惜他还没来记得让我高看他,姚府上突然请来了两位先生,一位教他习武练剑,一位教他念书写字,逼得他消停了好一阵子,都没怎么来打搅我。
直到又几年之后,我二人一同被送入了“上清书院”,才又冤家路窄的,凑到了一块。
彼时,姚书云已经成长为一个眉清目秀的少年郎,往一堆歪瓜裂枣的纨绔里一扎,也算是个鹤立鸡群的人物。
可这人的本质却和那些大少没什么区别,闲着没事斗鸡斗狗斗蟋蟀,或者偷瓜偷枣偷看女人洗澡。正儿八经的诗歌没学会几首,淫词艳曲倒是学了一堆。
私塾里的小姑娘,凡是有几分姿色的,都没能逃过他的魔爪,经常红着脸跑来找本王,希望本王能仗着出身高贵,后台强硬,敢于替她们出头,说上姚书云两句。
本王原本只想着做一个安安静静的美男子,不去理会凡尘俗事,可架不住那群小姑娘的苦苦哀求,只得降尊纡贵地看了那混世魔王一眼,道:“你小子,差不多行了。”
本王原以为凭姚书云那种唯我独尊的性格,一准会跳起来,张牙舞爪地蹦跶一番。却不想,他竟是眯起了那双细长的眸子,笑出了一脸的春光烂漫,道:“不容易啊,入学半年多,你总算是肯理我了。”
☆、第67章
那许多年的时光,便如风吹树叶,雨打芭蕉般,平静中泛着丝丝涟漪。
姚书云这个名字,几乎涵盖了本王的整个少年时代。
一起上学放学,一起读书写字,一起翘课偷懒,一起躺在山坡上,看云卷云舒。
这样的日子,对于一个几经轮回的人来说,过得很快。
快到本王还没来得急眨眼,姚书云就从一个十二三岁,眉眼青涩的少年,成为了一个唇红齿白,面如冠玉的青年。
其容貌,其风度,其学识,在京城里算是数一数二。
父王每每见到他,总是一阵长吁短叹,“长得这么出挑,怎么就不是个女孩呢,也好做我的儿媳妇。”
姚书云眯着一双狐狸眼,笑得满是猥琐,“要是世伯不嫌弃,小侄一样愿意做你的儿媳妇,给您端茶倒水。”
父王当做了一句玩笑话,朗笑道:“好好好,本王非但不嫌弃,还欢喜得紧。”
于是,姚书云立马顺杆子往上爬,腆着脸喊了一声:“岳父。”
本王抬起腿,踹了他一脚,“怎么喊上岳父了?”
“错了啊?”姚书云一脸的醒悟,立马又改了口,没皮没脸地喊了声:“公公。”
本王:……
那时候,我还没有成为“大奸王”,仅仅作为一个工于笔墨,风度翩翩的文人,在京城里还算是受欢迎。
每年踏青的时候,姚书云会在一片山花烂漫里,弹弹小曲儿,而本王就在他的身边,画画山中的美景。
若非我二人皆是男子,倒真是有那么点神仙眷侣的感觉。
一曲《醉春》完了,姚书云会收到许多女孩子们投来的山樱。千樱山上无桃花,女孩们无法以桃花定情,便拿了樱花替代。
而作为与他地位相当的另一大才子,本王自然也收到了不少的山樱,恰时天气晴朗,心境开阔,本王便开了个玩笑,道:“承蒙诸位小姐错爱,可惜我岳某人已心有所属,不能回应诸位的一片深情,实在是抱歉。”言毕,转身折了一只樱花,赠与了姚书云,道:“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娇花万朵,独摘一枝怜。”
一向厚颜无耻,专爱调戏本王的姚书云,在那一瞬间,竟意外的红了脸。伸手接过了山樱,道:“我心亦然,茫茫人海,只系你一人。”
本王冲他笑笑,他回以深情的对望。
然后两人背过身去,同时做了个呕吐的姿势。
那本是个玩笑,本王心里明白,姚书云心里也明白,围观的群众心里也明白。
只是那番“深情款款”的对话,在传遍京城之后,突然就变了味儿,直接成了“竹马恋人,私定终身”,“山樱为媒,喜结连理”,“多年苦恋,终成眷属”,“情意绵绵,白首不离”……
自此之后,本王和姚书云每一次外出,总会被姑婆婶子的道一声:“两位少爷,恭喜啊恭喜。”
本王面上有些纠结,姚书云却满脸的欣喜,一路同人说着“谢谢”,嘴角都要咧到耳根子了。
本王不知道他究竟在乐个什么劲儿,不过看他春风满面,笑意盈盈,忍不住也勾起了嘴角。
和姚书云相处得久了,本王这“不食人间烟火”的罪仙,似乎变得越来越接地气了。
前几辈子,本王因为出生残疾,没人关心我的死活,我便将自己与世隔绝了,禁闭在一方角落里,浑浑噩噩地度过此生。
然后,等我身死了,便麻木地穿过奈何桥,进入下一个轮回。
本王从来就没有正视过这个世界,也从来没有对身边的人和物付出过感情。
反正每一场轮回到头,所挂念的人和事都会成为过去。
既如此,何苦还要去浪费感情。花一瞬间就能记住的事情,却要用几辈子来遗忘。
他斗不过,就想方设法地跑来寻本王的乐子。
而本王生来就缺少四识,吃了泥巴也不自知,连汤带水的全喝了。若不是有一天被奶妈发现了,估计本王还是吃上好一阵子的污泥。
此路不通之后,他立马又跑去抓了几条胡辣子,放到熟睡中的本王的肚皮上。
本王虽然试不着疼,可那几条虫子在本王的肚子上一路蜿蜒,所经之处,起了一片红色的疹子。
等到本王发现了,那行凶的小兔崽子早就溜之大吉了。
本王对姚书云虽然有诸多怨念,可身为一个“成年人”,实在是懒得同他一个熊孩子一般见识。
于是,在本王看似软弱的纵容下,那小子越发的无法无天,今日在本王的靴子里放一只癞蛤蟆,明日在本王的被子里塞一窝蛇,后天再在本王的头上悬一个马蜂窝。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花样推陈出新,无穷尽也。
直到有一天,他发现本王根本不为外物所扰,既不会痛哭流涕,也不会惊慌失措,整日里跟看猴戏似的看着他,才恍然觉得,他是被我看低了。
可惜他还没来记得让我高看他,姚府上突然请来了两位先生,一位教他习武练剑,一位教他念书写字,逼得他消停了好一阵子,都没怎么来打搅我。
直到又几年之后,我二人一同被送入了“上清书院”,才又冤家路窄的,凑到了一块。
彼时,姚书云已经成长为一个眉清目秀的少年郎,往一堆歪瓜裂枣的纨绔里一扎,也算是个鹤立鸡群的人物。
可这人的本质却和那些大少没什么区别,闲着没事斗鸡斗狗斗蟋蟀,或者偷瓜偷枣偷看女人洗澡。正儿八经的诗歌没学会几首,淫词艳曲倒是学了一堆。
私塾里的小姑娘,凡是有几分姿色的,都没能逃过他的魔爪,经常红着脸跑来找本王,希望本王能仗着出身高贵,后台强硬,敢于替她们出头,说上姚书云两句。
本王原本只想着做一个安安静静的美男子,不去理会凡尘俗事,可架不住那群小姑娘的苦苦哀求,只得降尊纡贵地看了那混世魔王一眼,道:“你小子,差不多行了。”
本王原以为凭姚书云那种唯我独尊的性格,一准会跳起来,张牙舞爪地蹦跶一番。却不想,他竟是眯起了那双细长的眸子,笑出了一脸的春光烂漫,道:“不容易啊,入学半年多,你总算是肯理我了。”
☆、第67章
那许多年的时光,便如风吹树叶,雨打芭蕉般,平静中泛着丝丝涟漪。
姚书云这个名字,几乎涵盖了本王的整个少年时代。
一起上学放学,一起读书写字,一起翘课偷懒,一起躺在山坡上,看云卷云舒。
这样的日子,对于一个几经轮回的人来说,过得很快。
快到本王还没来得急眨眼,姚书云就从一个十二三岁,眉眼青涩的少年,成为了一个唇红齿白,面如冠玉的青年。
其容貌,其风度,其学识,在京城里算是数一数二。
父王每每见到他,总是一阵长吁短叹,“长得这么出挑,怎么就不是个女孩呢,也好做我的儿媳妇。”
姚书云眯着一双狐狸眼,笑得满是猥琐,“要是世伯不嫌弃,小侄一样愿意做你的儿媳妇,给您端茶倒水。”
父王当做了一句玩笑话,朗笑道:“好好好,本王非但不嫌弃,还欢喜得紧。”
于是,姚书云立马顺杆子往上爬,腆着脸喊了一声:“岳父。”
本王抬起腿,踹了他一脚,“怎么喊上岳父了?”
“错了啊?”姚书云一脸的醒悟,立马又改了口,没皮没脸地喊了声:“公公。”
本王:……
那时候,我还没有成为“大奸王”,仅仅作为一个工于笔墨,风度翩翩的文人,在京城里还算是受欢迎。
每年踏青的时候,姚书云会在一片山花烂漫里,弹弹小曲儿,而本王就在他的身边,画画山中的美景。
若非我二人皆是男子,倒真是有那么点神仙眷侣的感觉。
一曲《醉春》完了,姚书云会收到许多女孩子们投来的山樱。千樱山上无桃花,女孩们无法以桃花定情,便拿了樱花替代。
而作为与他地位相当的另一大才子,本王自然也收到了不少的山樱,恰时天气晴朗,心境开阔,本王便开了个玩笑,道:“承蒙诸位小姐错爱,可惜我岳某人已心有所属,不能回应诸位的一片深情,实在是抱歉。”言毕,转身折了一只樱花,赠与了姚书云,道:“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娇花万朵,独摘一枝怜。”
一向厚颜无耻,专爱调戏本王的姚书云,在那一瞬间,竟意外的红了脸。伸手接过了山樱,道:“我心亦然,茫茫人海,只系你一人。”
本王冲他笑笑,他回以深情的对望。
然后两人背过身去,同时做了个呕吐的姿势。
那本是个玩笑,本王心里明白,姚书云心里也明白,围观的群众心里也明白。
只是那番“深情款款”的对话,在传遍京城之后,突然就变了味儿,直接成了“竹马恋人,私定终身”,“山樱为媒,喜结连理”,“多年苦恋,终成眷属”,“情意绵绵,白首不离”……
自此之后,本王和姚书云每一次外出,总会被姑婆婶子的道一声:“两位少爷,恭喜啊恭喜。”
本王面上有些纠结,姚书云却满脸的欣喜,一路同人说着“谢谢”,嘴角都要咧到耳根子了。
本王不知道他究竟在乐个什么劲儿,不过看他春风满面,笑意盈盈,忍不住也勾起了嘴角。
和姚书云相处得久了,本王这“不食人间烟火”的罪仙,似乎变得越来越接地气了。
前几辈子,本王因为出生残疾,没人关心我的死活,我便将自己与世隔绝了,禁闭在一方角落里,浑浑噩噩地度过此生。
然后,等我身死了,便麻木地穿过奈何桥,进入下一个轮回。
本王从来就没有正视过这个世界,也从来没有对身边的人和物付出过感情。
反正每一场轮回到头,所挂念的人和事都会成为过去。
既如此,何苦还要去浪费感情。花一瞬间就能记住的事情,却要用几辈子来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