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美中文网 www.zmzw.net,弃妇:重生在三十岁后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刹那间,一股白光照耀在她的身上。她。消亡了。
恢复意识的时候,她以为自己在做梦。爬起来,看茶几,看电视柜。看电视柜上高高矮矮的几个墙饰。还有摆在墙饰顶上的她和王希庐的合影。那是王希庐极其不情愿,而她硬要求来的。那时候王希庐并不知道她的打算,说,“拍什么照?我在你身边不就行了吗?”他向来视女人如衣服,若拍了照,难免以后被她们拿来要挟或者炫耀什么的,于他王家的声名有赘。是了,他虽然是个花花公子,却也不愧是号称“长洲市声名最著的豪门”王家的嫡系子孙。方方面面要为王家考虑的家风,深入骨髓。
那时候她就打着要将这合照放在自己以后家庭里的打算。
她自知算计了王二少,王二少五年之内估计都不想理她。他们也不可能有拍蜜月婚纱照什么的机会。
她太了解王二少了。
然而,她也是为“豪门”“显贵”之内的名头冲昏了头。
她太怕穷了!穷得以为自己爬上了豪门,就能变成一只金灿灿的金凤凰。哪知道,就算沾上了豪门的边,依然是只乌鸦。就算是只镀金的乌鸦,最终也会被人打落尘埃,还拖累了自己生下的亮亮。
那时候她硬用自己的娇柔、假装清纯(因为知道王二少喜欢清纯的女子,他认为这样的女子容易控制)诱惑了王二少,让他以为自己是个容易控制,又傻又蠢的乡下土妞。然后还有清纯的面孔和惹火的身材。她用这些蛊惑了王二少,威逼着他跟自己拍下了合照。然后呢?还不是一拍两散。
于石妹冷笑一声。站起来,想要砸掉那合照。想想,罢了。东西没错,有错的永远是人。而这再世为人的两世中,最错的始终是她。她该恕罪才罢,砸什么东西?
她坐在地上,足足有三十分钟的时间,才有了真实感。才猛醒过来。自己是真的重生了。不是做梦。不是幻觉。
她掐自己的手。痛。掐大腿。也痛。掐脸颊,更痛。
痛的泪水都流了下来。却嘻着嘴,发出笑声。越笑越大声,哈哈大笑。
原来她于石妹,也有上天垂怜,可以改正一生的机会。
这机会,她绝不会放过。她就要利用这一次的机会,修正人生中所有那些不该发生的事,不该出现的人。这一生,她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让一切应该得到幸福的人,都得到幸福。而她——赎罪。
她觉得头有点晕。摸着头,看着指尖上的一滴血迹。再看看茶几角上的血迹。她明白了。这是那天晚上——
正是那天,她告诉了王家,自己又怀上了女儿。林东秀激动的答应来看她。并考虑将她接回王家。可惜林东秀还没来,王希庐先来了。激动争吵之中,他将她推到。她的头磕碰在玻璃茶几的角上,晕了过去。王希庐却没有将她送到医院。而是顺势逃走。可能,当时他巴不得她死掉吧!这样他就省事多了。
也未必……毕竟当时他还没有遇到他一生的挚爱——那个名叫黎敏敏的女孩。
她还是不该以小心之心,度王二公子之腹。虽然他也算不得什么君子就是了。
她骇然摸住自己腹部。
如果没错。如果这世的轨迹,完全按照上世的轨迹发展。
那么这时候,这腹中的孩子,正是后来的亮亮。
亮亮,亮亮。提起这个名字,她不可避免的想到上世,她以灵魂之体,在医院看到的最后的亮亮。心如刀割,哪怕想起来,都还觉得心绞成一片片。
她怎么就忍心。她怎么就那么残忍。她上一世怎么就忍心为了跟王二公子打擂台,假意出轨。结果上了路守佳那魔鬼的贼船。最终被他带到广南,卖到黑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在那里过了最孤独困苦可怕的六年。六年之后,失去了所有压榨价值,一身是病。她才又被抛到垃圾巷,被黄老师捡到。过了相对困苦却平静的一年。现在想起来,她都想抽自己。上一世最后,在王安驹和其他人的对话中,她知道了亮亮在自己走后,所过的孤独困苦的岁月。若知道亮亮过的这种岁月,从黑街被丢出来后,哪怕拼着腿折了,她也该爬回来。爬也该爬回来,将亮亮从那个奴隶所一般的小家救出来。而她……她上辈子……或许这一辈子,她就是该回来拯救亮亮的吧!其他情爱,她是不要想了。
她抚摸着自己的肚子。如果没错。这肚子里的孩子。就是未来她的亮亮了。
这一世,她要千般的对他好。万般的对他好。将两世欠缺他的母爱。都还给他。
她摸着自己的肚子。充满母爱。
然后将现下的情景想了一下。
如果记忆没错。这是王二少将她推倒那晚的第二天早上。
她看了一眼飘荡的窗纱。这白白的,上面有各种金色菱花、粉红圆形的恶俗的窗帘,还是她亲自去选的呢。
鉴于她上一世那恶俗的审美。以及“好友”藏丽娟在她身边的鼓唇摇舌。
思及藏丽娟,她冷笑了一下。“好友”,是最损的“损友”吧!从前看不明白的,在她呆在黑街那五年,呆在垃圾巷的前五年,她拼命的想,用力的想。想得脑水都快闹出来。很多事情她都想明白了。恐怕在她跟王二少拉扯的同时,藏丽娟就已经跟王二少有了首尾了吧。她那般鼓吹她的审美,鼓吹她将各种稀奇古怪、恶俗艳丽的颜色穿在身上,无非为了嘲笑她,令她出丑。唉,女人的嫉妒心真是可怕。
不过,藏丽娟估计后来的结局也不好。若如她所料,只怕在王二少遇到“真爱”之前,她藏丽娟就早早的被抛弃了吧。反正在她跟王希庐拉锯战的最后两年,她似乎很少看到藏丽娟了。
窗纱外,刚露出曦色。
这里是长洲市市北的地方。
刹那间,一股白光照耀在她的身上。她。消亡了。
恢复意识的时候,她以为自己在做梦。爬起来,看茶几,看电视柜。看电视柜上高高矮矮的几个墙饰。还有摆在墙饰顶上的她和王希庐的合影。那是王希庐极其不情愿,而她硬要求来的。那时候王希庐并不知道她的打算,说,“拍什么照?我在你身边不就行了吗?”他向来视女人如衣服,若拍了照,难免以后被她们拿来要挟或者炫耀什么的,于他王家的声名有赘。是了,他虽然是个花花公子,却也不愧是号称“长洲市声名最著的豪门”王家的嫡系子孙。方方面面要为王家考虑的家风,深入骨髓。
那时候她就打着要将这合照放在自己以后家庭里的打算。
她自知算计了王二少,王二少五年之内估计都不想理她。他们也不可能有拍蜜月婚纱照什么的机会。
她太了解王二少了。
然而,她也是为“豪门”“显贵”之内的名头冲昏了头。
她太怕穷了!穷得以为自己爬上了豪门,就能变成一只金灿灿的金凤凰。哪知道,就算沾上了豪门的边,依然是只乌鸦。就算是只镀金的乌鸦,最终也会被人打落尘埃,还拖累了自己生下的亮亮。
那时候她硬用自己的娇柔、假装清纯(因为知道王二少喜欢清纯的女子,他认为这样的女子容易控制)诱惑了王二少,让他以为自己是个容易控制,又傻又蠢的乡下土妞。然后还有清纯的面孔和惹火的身材。她用这些蛊惑了王二少,威逼着他跟自己拍下了合照。然后呢?还不是一拍两散。
于石妹冷笑一声。站起来,想要砸掉那合照。想想,罢了。东西没错,有错的永远是人。而这再世为人的两世中,最错的始终是她。她该恕罪才罢,砸什么东西?
她坐在地上,足足有三十分钟的时间,才有了真实感。才猛醒过来。自己是真的重生了。不是做梦。不是幻觉。
她掐自己的手。痛。掐大腿。也痛。掐脸颊,更痛。
痛的泪水都流了下来。却嘻着嘴,发出笑声。越笑越大声,哈哈大笑。
原来她于石妹,也有上天垂怜,可以改正一生的机会。
这机会,她绝不会放过。她就要利用这一次的机会,修正人生中所有那些不该发生的事,不该出现的人。这一生,她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让一切应该得到幸福的人,都得到幸福。而她——赎罪。
她觉得头有点晕。摸着头,看着指尖上的一滴血迹。再看看茶几角上的血迹。她明白了。这是那天晚上——
正是那天,她告诉了王家,自己又怀上了女儿。林东秀激动的答应来看她。并考虑将她接回王家。可惜林东秀还没来,王希庐先来了。激动争吵之中,他将她推到。她的头磕碰在玻璃茶几的角上,晕了过去。王希庐却没有将她送到医院。而是顺势逃走。可能,当时他巴不得她死掉吧!这样他就省事多了。
也未必……毕竟当时他还没有遇到他一生的挚爱——那个名叫黎敏敏的女孩。
她还是不该以小心之心,度王二公子之腹。虽然他也算不得什么君子就是了。
她骇然摸住自己腹部。
如果没错。如果这世的轨迹,完全按照上世的轨迹发展。
那么这时候,这腹中的孩子,正是后来的亮亮。
亮亮,亮亮。提起这个名字,她不可避免的想到上世,她以灵魂之体,在医院看到的最后的亮亮。心如刀割,哪怕想起来,都还觉得心绞成一片片。
她怎么就忍心。她怎么就那么残忍。她上一世怎么就忍心为了跟王二公子打擂台,假意出轨。结果上了路守佳那魔鬼的贼船。最终被他带到广南,卖到黑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在那里过了最孤独困苦可怕的六年。六年之后,失去了所有压榨价值,一身是病。她才又被抛到垃圾巷,被黄老师捡到。过了相对困苦却平静的一年。现在想起来,她都想抽自己。上一世最后,在王安驹和其他人的对话中,她知道了亮亮在自己走后,所过的孤独困苦的岁月。若知道亮亮过的这种岁月,从黑街被丢出来后,哪怕拼着腿折了,她也该爬回来。爬也该爬回来,将亮亮从那个奴隶所一般的小家救出来。而她……她上辈子……或许这一辈子,她就是该回来拯救亮亮的吧!其他情爱,她是不要想了。
她抚摸着自己的肚子。如果没错。这肚子里的孩子。就是未来她的亮亮了。
这一世,她要千般的对他好。万般的对他好。将两世欠缺他的母爱。都还给他。
她摸着自己的肚子。充满母爱。
然后将现下的情景想了一下。
如果记忆没错。这是王二少将她推倒那晚的第二天早上。
她看了一眼飘荡的窗纱。这白白的,上面有各种金色菱花、粉红圆形的恶俗的窗帘,还是她亲自去选的呢。
鉴于她上一世那恶俗的审美。以及“好友”藏丽娟在她身边的鼓唇摇舌。
思及藏丽娟,她冷笑了一下。“好友”,是最损的“损友”吧!从前看不明白的,在她呆在黑街那五年,呆在垃圾巷的前五年,她拼命的想,用力的想。想得脑水都快闹出来。很多事情她都想明白了。恐怕在她跟王二少拉扯的同时,藏丽娟就已经跟王二少有了首尾了吧。她那般鼓吹她的审美,鼓吹她将各种稀奇古怪、恶俗艳丽的颜色穿在身上,无非为了嘲笑她,令她出丑。唉,女人的嫉妒心真是可怕。
不过,藏丽娟估计后来的结局也不好。若如她所料,只怕在王二少遇到“真爱”之前,她藏丽娟就早早的被抛弃了吧。反正在她跟王希庐拉锯战的最后两年,她似乎很少看到藏丽娟了。
窗纱外,刚露出曦色。
这里是长洲市市北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