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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第一官司于二千零三年八月八日九时整在网际法院第一法庭正式开庭,出席庭审的有四大恶人-恶贯满盈、无恶不做(女)、罪大恶极、穷凶极恶及其聘请的知名辩护律师-法不容情。原告方有阿紫的代理人父母、网友正义、正直,红客007、008及律师法网恢恢、法理不容。各路记者及网际公民更是将法庭挤得水泄不通。法庭内滴铃铃的手机声和比比的呼机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这场官司甚至惊动了国际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直播的声音通过电波传遍了星球各个角落。与其说人们关注阿紫的死,倒不如说人们关注网络,网际社会的发展,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官司本身。
法官宣读了法庭纪律后,双方直接进入了自由论辩。原告一直认为阿紫的死系四大恶人直接造成,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八十八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由红客007、008通过现代网络技术侦缉到的有关四大恶人的祥细资料,证明四大恶人在网上做乱已非一天二天、一次二次,而是多次对网际公民进行人格污辱、性骚扰、灵魂强暴、轮奸。资料中包括四大恶人当天在何地用何名注册的电脑上网及有关人证(网吧老板、聊天室网友的证词)物证(四大恶人对阿紫进行人身攻击及灵魂强暴的内容)。
原告代理人的辩词马上遭到了四大恶人律师法不容情的强力驳斥,其云:1: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进行侦察活动,任何个人都无权对个人隐私进行侦缉、探查,因此,其提供的证据缺乏合法性,法庭应不予承认和采纳。2:阿紫的死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与四大恶人的骂或者说污辱有因果关系。说不上她是受到了其它方面的刺激、打击或伤害,将网际的受辱与现实的死亡依靠逻辑推理相连结,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故应判四大恶人无罪。
法不容情的精彩辩解引起了庭内一阵骚乱和交头接耳声,人们的注意力一下子都集中到了阿紫的辩护律师法网恢恢和法理不容身上。
二法向同行投去钦佩的一瞥,然后向法官递交了一个笔记本样的东西,此东西又马上遭到了法不容情的质疑,对其的真伪、可信性、及与本官司有无关连产生疑问?法官马上请在场的有关专家对其进行验证,证实其确是阿紫生前遗物,且与本案有关。故准予当场宣读。
以下是阿紫生前最后几天的日记:
四月一日:很久没有见到阿华了,非常想念他,我要上网去找他,我不能没有他。
四月二日:不知网上姐姐阿柳好吗?她似乎很嫉妒我和阿华的关系,不管她对我如何?我都把她当亲姐姐看待。
四月四日:晚十一时:我要走了,我恨四大恶人,他们简直畜牲不如,我无脸再见人了。
法理不容刚念到这儿,突然,寂静的法庭内传来一男一女的抽泣声,只见恶贯满盈,无恶不做泪如雨下,神色凄然,几乎同时声嘶力竭地喊道:“别念了,我就是阿华。”“我是阿柳。”人们惊呆了。“我们错了,我们不懂法律,只觉得网上骂人、辱人不犯法,我们只想和阿紫玩,谁知会?”哭泣声更大了“我们愿接受法律制裁,以慰阿紫在天之灵。”阿华、阿柳面向众人,神色诚恳、坚决。罪大恶极、穷凶极恶也脸色煞白,低下了头。
故事到此似乎也该结束了,然生活和网络还在演绎着一个个凡人的故事。但愿我们每个人都能从这个故事中得到某种启示和反省。
网络第一官司于二千零三年八月八日九时整在网际法院第一法庭正式开庭,出席庭审的有四大恶人-恶贯满盈、无恶不做(女)、罪大恶极、穷凶极恶及其聘请的知名辩护律师-法不容情。原告方有阿紫的代理人父母、网友正义、正直,红客007、008及律师法网恢恢、法理不容。各路记者及网际公民更是将法庭挤得水泄不通。法庭内滴铃铃的手机声和比比的呼机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这场官司甚至惊动了国际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直播的声音通过电波传遍了星球各个角落。与其说人们关注阿紫的死,倒不如说人们关注网络,网际社会的发展,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官司本身。
法官宣读了法庭纪律后,双方直接进入了自由论辩。原告一直认为阿紫的死系四大恶人直接造成,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八十八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由红客007、008通过现代网络技术侦缉到的有关四大恶人的祥细资料,证明四大恶人在网上做乱已非一天二天、一次二次,而是多次对网际公民进行人格污辱、性骚扰、灵魂强暴、轮奸。资料中包括四大恶人当天在何地用何名注册的电脑上网及有关人证(网吧老板、聊天室网友的证词)物证(四大恶人对阿紫进行人身攻击及灵魂强暴的内容)。
原告代理人的辩词马上遭到了四大恶人律师法不容情的强力驳斥,其云:1: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进行侦察活动,任何个人都无权对个人隐私进行侦缉、探查,因此,其提供的证据缺乏合法性,法庭应不予承认和采纳。2:阿紫的死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与四大恶人的骂或者说污辱有因果关系。说不上她是受到了其它方面的刺激、打击或伤害,将网际的受辱与现实的死亡依靠逻辑推理相连结,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故应判四大恶人无罪。
法不容情的精彩辩解引起了庭内一阵骚乱和交头接耳声,人们的注意力一下子都集中到了阿紫的辩护律师法网恢恢和法理不容身上。
二法向同行投去钦佩的一瞥,然后向法官递交了一个笔记本样的东西,此东西又马上遭到了法不容情的质疑,对其的真伪、可信性、及与本官司有无关连产生疑问?法官马上请在场的有关专家对其进行验证,证实其确是阿紫生前遗物,且与本案有关。故准予当场宣读。
以下是阿紫生前最后几天的日记:
四月一日:很久没有见到阿华了,非常想念他,我要上网去找他,我不能没有他。
四月二日:不知网上姐姐阿柳好吗?她似乎很嫉妒我和阿华的关系,不管她对我如何?我都把她当亲姐姐看待。
四月四日:晚十一时:我要走了,我恨四大恶人,他们简直畜牲不如,我无脸再见人了。
法理不容刚念到这儿,突然,寂静的法庭内传来一男一女的抽泣声,只见恶贯满盈,无恶不做泪如雨下,神色凄然,几乎同时声嘶力竭地喊道:“别念了,我就是阿华。”“我是阿柳。”人们惊呆了。“我们错了,我们不懂法律,只觉得网上骂人、辱人不犯法,我们只想和阿紫玩,谁知会?”哭泣声更大了“我们愿接受法律制裁,以慰阿紫在天之灵。”阿华、阿柳面向众人,神色诚恳、坚决。罪大恶极、穷凶极恶也脸色煞白,低下了头。
故事到此似乎也该结束了,然生活和网络还在演绎着一个个凡人的故事。但愿我们每个人都能从这个故事中得到某种启示和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