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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我去看了那文,因为作为和她有过文字交情的笔友,我不想变得小气;也给她留言了,因为我不想让她过后指责我不留下脚印什么的。但是,我的留言,和她期待的可能正好相反。
我是这么给她的男人如衣服论留言的:“烟烟,你倒是逍遥自在了哈,我按照你的逻辑,生成了另一个比喻。既然男人如衣服,那么女人就如鞋子。我还咋咋唬唬地说要打算写一篇赞美鞋子的杂文,好和你这篇配个对哩,其实我不想写,不过想用这个比喻来证明你的比喻是错误的。结果,有人在qq群里攻击我哩。以后啊,烟烟,你写的杂文,就别让我来点评了,你看我不是没事找麻烦么?烟雨还真有蛮不讲理的人哩,她说你把男人比喻成衣服就是真理,我要是把女人比喻成了鞋子,就是让人看轻的酸不拉唧的白痴,哈哈哈。”
事实上,我的的确确在烟雨散文的qq群中犯了众怒。
犯众怒的根源,就在于我按照沉烟问水女士的男人如衣服论的逻辑而发明了女人如鞋子论。
由于有了这次教训,让我开始反思我和沉烟问水女士之间的笔友交情,到底具备了什么实质意义的问题。
她有尊重过我吗?
竭力让我到她的男人如衣服论中去对号入座并看看我自己属于哪一类衣服的要求,是尊重我的表现么?
忍无可忍,孰不可忍,故而,针对她的男人如衣服论,我连写了四篇驳论文。
我这人虽然喜欢较真,但是在生活中的我,性格却很随和,而且也从来都不喜欢和任何一个人产生什么争执。在网络上,我也基本上是同样的性格:既不喜欢和谁进行毫无意义的争吵,更不喜欢无事生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就可以接受或者默认来自别人针对我的随意扭曲,谩骂以及攻击我的言行。
我对任何认识的网络文友,几乎都是抱着尊重对方的心态来和对方交流的。这种尊重的意思里面,不但包含着尊重对方的人格,同时也包含着要尊重对方的品德,当然更多的时候,是把对方当作一个可交流观点和看法的文友-文“人”来相处的。
我实在想不出:为什么当我的观点以及看法和别人不相同的时候,我就必须得承受来自别人的侮辱和谩骂?
我一向喜欢去尊重的文友们的人品,难道就是这个德行?
也或许,人家可能从来都没把我当回事,或者说根本就从来没把当作一笔友吧?
所以我说:在网络上,喜欢尊重别人的同时,也必须要看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不值得尊重的人,算不得文友,更算不上文“人”象这种人,不就会码几行字么,有什么了不起的?他们和文“人”的距离,似乎还是很遥远,反过来,和“字痞”的距离,倒是非常近:很多人和“字痞”的距离,近得都快贴到一起了。
那我为什么还要尊重他们?我还有必要去尊重他们么?
我说,文学这东西,还真不是那种极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所能搞好的,而文章,更不是这种人所能写好的。一个人,一旦自我中心主义达到了极限,那就绝对听不进不同意见了,同时也就绝对会发展到死不认错的地步了。
文章要想至大成之境,非做到心中无我之地步而不可为也!
世人之中,欲求无尽之凡夫俗子多,喜攀升境界者寡;好求知己者众,而淡然红尘者鲜。所以,世人好对他人言:相见恨晚。只要你投其所好,言其爱听之辞即可。
所以,我个人很是反感这个“相见恨晚”的说法,很是对这类喜欢唯我独尊,喜好让别人去迎合他自己的自我中心主义之心理反感至极。基本上,我不喜欢拍屁,更不喜欢毫无原则地去随声附和。因为我觉得:以文论文,是文友们之间能公平交流的最基本前提。
我写了很久的杂文,没少挨过别人的侮辱,谩骂以及令人无法忍受的人身攻击,但是正确的修改意见倒是很少能听到,事实上,也就是仅有的几名比较负责任的编辑[比如原创力量文学网站的褦襶子先生]和一些读者能给我指出文章的毛病以及观点上的某些错误。反过来,我在看别人写的杂文时,几乎很少去骂人的。一般来说,我会认真指出对方的逻辑错误以及行文方面的各种漏洞。可是,在事实上,却很少有作者肯接受我提出的批评意见。而时间一长,我也累了,累的原因不是因为对方不肯接受我的批评意见,而是我根本就无法忍受他们趾高气扬的做派:好心好意提出批评意见的结果,往往是被作者骂得狗血喷头。如此一来,我也就慢慢地就变得再也没有心情去看那些不入流的杂文了。
现在我在看别人写的杂文时的心态就是:只看好的,不看差的。看好杂文的时候,挑不出毛病就夸两句,挑出毛病也少批评点,顶多也就质疑一下。万一看错了,或者以为题目好,就冲进去看一下,如果内容很水甚至让人感到很别扭的话,那么我要么拔腿走人不留片语,要么就写篇驳论并当做新杂文发到网站上。
我在网上写杂文写了这么久,从来没和谁有过相见恨晚的感觉,估计,以后也不会有。
如果遇到比较投缘的人,那么顶多也就是:相见投缘。
我相信人生也是如此。
世人所谓“相见恨晚”的意思,或许多多少少都带着某些功利目的或者自私自大的心理暗结,而我个人,却很不喜欢这一套。为作好文而努力是我的理想,也是我行文的基本原则。
然而好文,却并非自私自利的人所能写得出来的,也不是那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所能创作得了的。正所谓:文章本天成,妙手而得之!
天成的意思也不过就是:非做到心中无我而不能得也!
妙手而得之的意思,乃是能感应天意之人并顺手记录下来的文字。
天意者何也?
弘扬正道,批判人世间之琳琳种种的鬼魅魍魉者是也!
我们常常能看到在网络上有不少人在哀叹文学已经亡了的论调。
文学真的亡了么?
有如此想法的人,我劝他们去看看叶问的哲学逻辑:不是北方拳输给了南方拳,而是你个人的问题。那些习惯于哀叹文学已经亡了的人,不去早晚感应天地,却成天在网络上胡写乱划一些无聊到极点的东西,文学要是落在这些人手里,不亡才怪!
但是,哪怕在这些人手里,亡了的也并不是真正的文学,事实上也仅仅不过是他们自己码的字罢了。他们的精神很无聊,所以他们的文字也就更无聊。而无聊的文字,是配不上“文学”这两个字的。于是他们的“文字”也就很容易“亡”了,然后,他们就会把悲哀扩大化并使足了劲儿去哀叹:文学亡了。事实上,亡了的,也只不过是他们自己辛苦码的字和他们的妄想而已。
好文,未必就能招徕好读者来品味,而这,也只不过是属于网络快餐文化时代的一种颓废的潮流罢了。不过无所谓,写出好文才是关键,因为作为文“人”的基本使命,难道不正在于此么?
所以,文“人”之间的“相见恨晚”我看还是免了吧!
与其和他人去“相见恨晚”莫不如发自内心地早晚去感应天意,如此,文章有救,文字有救!
p;我去看了那文,因为作为和她有过文字交情的笔友,我不想变得小气;也给她留言了,因为我不想让她过后指责我不留下脚印什么的。但是,我的留言,和她期待的可能正好相反。
我是这么给她的男人如衣服论留言的:“烟烟,你倒是逍遥自在了哈,我按照你的逻辑,生成了另一个比喻。既然男人如衣服,那么女人就如鞋子。我还咋咋唬唬地说要打算写一篇赞美鞋子的杂文,好和你这篇配个对哩,其实我不想写,不过想用这个比喻来证明你的比喻是错误的。结果,有人在qq群里攻击我哩。以后啊,烟烟,你写的杂文,就别让我来点评了,你看我不是没事找麻烦么?烟雨还真有蛮不讲理的人哩,她说你把男人比喻成衣服就是真理,我要是把女人比喻成了鞋子,就是让人看轻的酸不拉唧的白痴,哈哈哈。”
事实上,我的的确确在烟雨散文的qq群中犯了众怒。
犯众怒的根源,就在于我按照沉烟问水女士的男人如衣服论的逻辑而发明了女人如鞋子论。
由于有了这次教训,让我开始反思我和沉烟问水女士之间的笔友交情,到底具备了什么实质意义的问题。
她有尊重过我吗?
竭力让我到她的男人如衣服论中去对号入座并看看我自己属于哪一类衣服的要求,是尊重我的表现么?
忍无可忍,孰不可忍,故而,针对她的男人如衣服论,我连写了四篇驳论文。
我这人虽然喜欢较真,但是在生活中的我,性格却很随和,而且也从来都不喜欢和任何一个人产生什么争执。在网络上,我也基本上是同样的性格:既不喜欢和谁进行毫无意义的争吵,更不喜欢无事生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就可以接受或者默认来自别人针对我的随意扭曲,谩骂以及攻击我的言行。
我对任何认识的网络文友,几乎都是抱着尊重对方的心态来和对方交流的。这种尊重的意思里面,不但包含着尊重对方的人格,同时也包含着要尊重对方的品德,当然更多的时候,是把对方当作一个可交流观点和看法的文友-文“人”来相处的。
我实在想不出:为什么当我的观点以及看法和别人不相同的时候,我就必须得承受来自别人的侮辱和谩骂?
我一向喜欢去尊重的文友们的人品,难道就是这个德行?
也或许,人家可能从来都没把我当回事,或者说根本就从来没把当作一笔友吧?
所以我说:在网络上,喜欢尊重别人的同时,也必须要看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不值得尊重的人,算不得文友,更算不上文“人”象这种人,不就会码几行字么,有什么了不起的?他们和文“人”的距离,似乎还是很遥远,反过来,和“字痞”的距离,倒是非常近:很多人和“字痞”的距离,近得都快贴到一起了。
那我为什么还要尊重他们?我还有必要去尊重他们么?
我说,文学这东西,还真不是那种极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所能搞好的,而文章,更不是这种人所能写好的。一个人,一旦自我中心主义达到了极限,那就绝对听不进不同意见了,同时也就绝对会发展到死不认错的地步了。
文章要想至大成之境,非做到心中无我之地步而不可为也!
世人之中,欲求无尽之凡夫俗子多,喜攀升境界者寡;好求知己者众,而淡然红尘者鲜。所以,世人好对他人言:相见恨晚。只要你投其所好,言其爱听之辞即可。
所以,我个人很是反感这个“相见恨晚”的说法,很是对这类喜欢唯我独尊,喜好让别人去迎合他自己的自我中心主义之心理反感至极。基本上,我不喜欢拍屁,更不喜欢毫无原则地去随声附和。因为我觉得:以文论文,是文友们之间能公平交流的最基本前提。
我写了很久的杂文,没少挨过别人的侮辱,谩骂以及令人无法忍受的人身攻击,但是正确的修改意见倒是很少能听到,事实上,也就是仅有的几名比较负责任的编辑[比如原创力量文学网站的褦襶子先生]和一些读者能给我指出文章的毛病以及观点上的某些错误。反过来,我在看别人写的杂文时,几乎很少去骂人的。一般来说,我会认真指出对方的逻辑错误以及行文方面的各种漏洞。可是,在事实上,却很少有作者肯接受我提出的批评意见。而时间一长,我也累了,累的原因不是因为对方不肯接受我的批评意见,而是我根本就无法忍受他们趾高气扬的做派:好心好意提出批评意见的结果,往往是被作者骂得狗血喷头。如此一来,我也就慢慢地就变得再也没有心情去看那些不入流的杂文了。
现在我在看别人写的杂文时的心态就是:只看好的,不看差的。看好杂文的时候,挑不出毛病就夸两句,挑出毛病也少批评点,顶多也就质疑一下。万一看错了,或者以为题目好,就冲进去看一下,如果内容很水甚至让人感到很别扭的话,那么我要么拔腿走人不留片语,要么就写篇驳论并当做新杂文发到网站上。
我在网上写杂文写了这么久,从来没和谁有过相见恨晚的感觉,估计,以后也不会有。
如果遇到比较投缘的人,那么顶多也就是:相见投缘。
我相信人生也是如此。
世人所谓“相见恨晚”的意思,或许多多少少都带着某些功利目的或者自私自大的心理暗结,而我个人,却很不喜欢这一套。为作好文而努力是我的理想,也是我行文的基本原则。
然而好文,却并非自私自利的人所能写得出来的,也不是那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所能创作得了的。正所谓:文章本天成,妙手而得之!
天成的意思也不过就是:非做到心中无我而不能得也!
妙手而得之的意思,乃是能感应天意之人并顺手记录下来的文字。
天意者何也?
弘扬正道,批判人世间之琳琳种种的鬼魅魍魉者是也!
我们常常能看到在网络上有不少人在哀叹文学已经亡了的论调。
文学真的亡了么?
有如此想法的人,我劝他们去看看叶问的哲学逻辑:不是北方拳输给了南方拳,而是你个人的问题。那些习惯于哀叹文学已经亡了的人,不去早晚感应天地,却成天在网络上胡写乱划一些无聊到极点的东西,文学要是落在这些人手里,不亡才怪!
但是,哪怕在这些人手里,亡了的也并不是真正的文学,事实上也仅仅不过是他们自己码的字罢了。他们的精神很无聊,所以他们的文字也就更无聊。而无聊的文字,是配不上“文学”这两个字的。于是他们的“文字”也就很容易“亡”了,然后,他们就会把悲哀扩大化并使足了劲儿去哀叹:文学亡了。事实上,亡了的,也只不过是他们自己辛苦码的字和他们的妄想而已。
好文,未必就能招徕好读者来品味,而这,也只不过是属于网络快餐文化时代的一种颓废的潮流罢了。不过无所谓,写出好文才是关键,因为作为文“人”的基本使命,难道不正在于此么?
所以,文“人”之间的“相见恨晚”我看还是免了吧!
与其和他人去“相见恨晚”莫不如发自内心地早晚去感应天意,如此,文章有救,文字有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