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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攻,城楼上击鼓五次,又向四周击鼓,有小鼓应和,表示各营队已响应城鼓。小鼓响了五下之后才集合的,斩首。有令必行,同时,号令一发出,立即派人随着省察号令可行与否。口号要注意,夜晚有联络的口号,口号不合的,处斩。制定戒严章程题上标题就称“某某章程”在街道,大路台阶和城门上张帖公布,使往来行人都能看到从而照章行事。所有那些谋杀和伤害自己上级的官兵和百姓,一律按谋反罪处置;若能捉拿到谋杀长官之人者,赏金二十斤,并可免除处罚。越出职权范围擅自乱拿乱取,和滥用职权办非法之事的,砍头。一切擅自闯入其它区域的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由所在的都司空和侯将其拘留,由侯报告守将;不将其拘留而擅自放人的,杀头。能捉拿一个谋反、出卖本城军政机密或越墙投敌的人,给予特权凭证,将来可以赦免两次死罪或判城旦罪四次。翻越城墙抛弃父母离开的,该人的父母、妻子、儿女
全数查报百姓家的木材、砖瓦、石头等物的数目,登记其长短和大小。应查报而没有查报的,官吏问罪。所有居住在城里的官吏、士兵和百姓,要同他们的邻居结成联保联防,邻居犯罪而不知也有罪。如能亲自捉拿住犯罪人或将其报告给官府,都予以奖赏。不是联保联防内部的却了解到该联保组的犯罪活动而报告给有关官吏,都加倍给予奖赏。
“令”负责城外守卫任务,守城主将担任城内的防守职责。令、丞、尉等官,其部下有人逃跑,如果抓回俘虏的人数与逃兵数相当,那么功罪可以两消;逃兵数超过所俘敌兵数十个的,令、丞、尉各减爵位两级;逃兵数超过所俘敌兵数一百的,令、丞、尉就须被撤职罢官,充作兵士,担负防守。抓来抵挡罪过的一定要是从敌军抓来的俘虏才算数。
征募百姓的财物和粟米的,如百姓想交换种种器具,可按平价予以交换。城里居民的朋友或相识、兄弟有罪的,即便他们不在本城内但想用粟米物财赎罪出去的,法令都许可。上下传话的人员如此安排:每隔十步派一人,滞留或失职没传达到话的,要杀头。凡是可以便利办的事情应赶紧用书面向守城主将报告。官吏、兵士和百姓有要向上进言的,紧急通过传言人报知,官吏滞流或不代为传达的,要问杀罪。各县的豪杰、谋士、在家居住的大夫官员及人品忠厚的百姓人数,各县都要统计上报。
官府、城下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参加左邻右舍的火灾联防。失火烧了自家或漫延到了别人的家,都要判罪。凡是仗势以强凌弱和****妇女的,喧哗打闹的,或擅自跑上城墙以及不按规定着装的,都一律交官府定罪惩罚。
在各个城门和路亭,都要严格检查往来行人的凭证。凭证有问题和没有凭证的,要送到县廷,查问他们系谁派来。往来人中有凭证的妥善安排其住在官府,他们想要会见兄弟朋友,就替他们传呼召来,不能让他们自己进入城中街巷。如果他们想见城中三老、守闾等有身份的人,可以让三老、守闾先委托家中仆役代替应召来官舍相见。其他有事的人及职位低下者都不得擅自进入街巷之中。三老不能进入一般民众家里。须向街巷传令就用羽书,羽
书收在三老家中。向一般民众传令就直接传到他们家去,失职没有传送或延迟命令的,要砍头。三老家中有看家的备办吃的。对于官吏、兵士和百姓擅自进入里巷和官府而没有凭证的,如有关官吏、三老以及守门者没有及时盘问和制止,都要定罪。
所有偷盗守城器械、财物以及私人财物的,价值在一钱以上就要判罪。官员、兵士和百姓要将自己姓名写在帖上并张贴在各自办事的墙头上,守城主将视察时如发现有擅自进入别人办事处时,要问罪。城上每天都换发垫铺,垫铺规定可以彼此互相交换使用。若有知道他人私藏禁品却隐瞒不报者,也要判罪。
若官员、兵士和百姓战死了,要赶紧召来死者家属,同司空一道将死者埋葬,不得久坐哭泣。受伤很重的让回家疗养,妥善照料,供医送药,每天赏其两升酒,两斤肉,并经常派官员前往探慰,如病情好转,就赶紧归队效力。假若是自己故意致伤欺骗官府以求逃避战斗的,罪连三族。战死者埋葬以后,守城主将要派官员亲自到死者家中,表示悲伤和哀悼。
当敌人退走,战争结束后,全城举行赛神仪式,守城主将下令奖赏城中豪杰拼死战斗的所有有功之人,论功行赏,并亲自到死伤者家中慰问家人,哀悼死者,接见为守城而牺牲的遗属。城邑解围之后,守城主将应迅速派使者前往一线慰劳将士,守城主将本人要以身示范,敬重和爱护他们,使人人懂得尊重他们,从而使其对敌人结下仇恨。
城上兵士和官吏也组成联保联防。有人在城内替敌人出谋划策,其父母、妻子、儿女、兄弟都要杀头。左临右舍知情不捉不报者,同犯罪人一样判罪。在城内的街巷居民也都要如此,奖惩一如城上。能够捉拿罪犯并向上报告的人,封给他一千家的食邑,如果举报捉拿之人不属罪犯联保联防组的,就封给他二千家的食邑。
守城的禁令:官吏、兵士和百姓仿效制作敌人的服饰的和军门旗帜的,杀;不服从军令的,杀;擅发号令的,杀;延误军令的,杀;靠着战戟悬身下城,上城下城不与众人配合的,杀;不是响应号令而胡叫乱喊的,杀;放走罪犯遗失公物的,杀;长他人威风灭我志气的,杀;擅离职守,聚众瞎谈的,杀;听到城墙鼓声却在应鼓击过五次之后才赶往办事地点的,杀;每个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写在板上,挂在各自的办事处墙头,守城主将必须亲自验查他们所到先后,对不在某办事点却擅自进入的,杀;带领手下人离开自己的办事处进入别人的办事处,而该处办事人员不予捉拿;挟拿私人书信,替人请托成私的;弃城防事去干私事的;偷取他人妻子婴儿的,统统杀头,不予赦免。被偷取的妻子经人举报按法籍没。没有凭证却在军中乱窜的,杀;故意美化敌人:敌人兵将少而说成多,军纪混乱却说整肃,敌人进攻办法愚蠢却说巧妙的,杀;主人不得与陌生人交谈并借东西给他;敌人用箭射来书信,不得去捡拿;敌人向城内故示伪善,不得有人表示响应,不从禁令的,杀;禁令规定不得捡拿敌人射来的信物,城内也不得将书信射给敌人,触犯这条禁令的,父母,妻儿都要杀头,尸体还要挂城示众。抓获并报告有人向敌人射信或捡取敌人信物情况的人,赏金二十斤。只有守城主将和他发给了凭证干公差的人,才能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行走。
守城主将守城,务必谨慎查询城中父老、官吏和大夫,以及互相有仇怨并无法消除的人,召见他们双方,讲明道理和利害,消除前嫌,一致对外;守城主将同时定要将他们的名字专门记下,不让其居住在一起或安排在一起
共事。如果因私仇私怨而妨碍守城公务的,父母、妻子和儿女统统杀掉。那些身在城内却为城外敌军出谋划策的,灭三族。对于那些事先发觉或捉拿罪人上报的,赏封他同该城邑一样大小的城邑,守城主将还要授他官印,给他尊宠的官职,并广喻人知,要经常召请那些与诸侯有广泛结交的豪杰之士,使上级官吏都认识他们,妥善存恤他们,所在地方官要经常安排宴请他们,叫他们不得擅自出入并取他们作为人质。乡镇中的长老、父老、豪杰之士的亲戚、妻儿一定要给予尊重和爱护。假若他们属贫苦人,难以维持生活,官长要给予吃的。对于那些勇士的父母、亲戚、妻子、儿女,要经常赐给酒肉,敬重他们,将他们的住宿安排在靠近守城主将官署的地方。守城主将的官署楼居高临下对着人质居住的房舍,要周密防卫,楼务必密密地涂上泥,使得署楼上看得清署楼下,而署楼下却看不见楼上,不知道楼上是否有人。
守城主将身边的人:选用在主将身边工作的官员一定要正派廉洁,忠诚可靠,正直无私,并且有能力承担事务的人。不要限制他们的饮食酒肉,金钱、布匹等财物各自保管,谨防盗窃。葆宫的围墙一定要修三道,在围墙的外垣上守卫应堆上破瓦烂锅之类的东西。城门设主管官员,负责城门和里巷的门,开锁和上锁都必须有守城主将所给的凭证。葆宫的守卫一定要选拔忠厚的卫兵担当,官吏也须挑选忠诚可靠、公正而又力能胜任的人。
象令、将一级的官长要自行护卫,在官署和住处四周要环绕十尺高的围墙,守上大门和闺门,卫兵要一并守卫司马门。
供占望吉凶的巫师卜师居住的地方务必要靠近守城主将的住所,巫师所住一定要靠近神社,必须将神灵当神灵敬重。他们务必将吉利的话告诉全城百姓,把占得的实际情形报告给守城主将,让守城主将一人知道就够了。如若巫师和卜师胡编不吉利的话使百姓惊恐不安,就杀无赦。
估计到粮食不足,就让百姓自己估算能缴纳用作军粮的五谷数量,规定缴纳日期,登簿记帐、官吏偿付相当价格的钱物。若过了期限还隐藏不缴。或者还未全部交清,就派官员和兵士暗中搜求,如果搜出隐粮不缴者,给予判罪。有能知情举报的,官府赏给所藏粮食的十分之三。征收好的粟米、布帛、金钱、牲畜,都要公正估价,给主人开具征收证明,写清征收的数量和价值,战事完结后,一律按原价值双倍偿付。想作官的,还可根据应征财物当时的价格和数量赐给官做;不愿做官的人,依法还可准允其接受爵位,或赎出犯罪的亲戚,朋友。那些接受赏赐的人,让他们进葆宫接受接见,表示亲信爱护,能偿付征收品的财物再度捐献帮助官长的,就加倍赐予爵禄。缴纳单的格式如下:某县某里某人家里人口两个,存积粟米六百担;或某里某人人口十个,积存粟米百担。缴纳粟米财物有确定的日期,过期不纳的没收为王公所有。有知隐藏不交实情上报给官府的,将查出隐粮的十分之三赏给他。要小心谨慎,不可让百姓弄清我军存积多少粮食。
守城主将一入城,就要开始挑选侦探。物色到充当侦探之人就把他接到宫里养起来,但万不可让他了解我方守卫的设施装备。侦探要互相隔离居住,他们的父母、妻儿同他们本人住在一块,赐给衣服、食物、酒肉,派人好好招待他们。侦探回来交差,要接受问询。守城主将的住房有三层,在外围墙的四角筑楼,内围墙也建楼,楼与葆宫相接一丈五尺修成上下复道。葆宫不砌内室。每隔三天发放一次垫席垫草,大略检查一下,把茅草铺在宫中,厚三尺以上。派侦探出城,一定要派乡镇中忠实可靠的厚重之士,其家中必须有父母妻儿。侦探出城要供给足够的钱。一定要反复地派遣侦探,安排供养
好他们的家人。对于侦探要隔离居住,不要与众人同住一屋,同时供给他们好吃的食物。派遣别处的侦探,所给予的钱物须与前一个侦探相同。侦探回来后,对前后二人提供的情报参照核实,如果确实可信,要优厚地奖赐他们。如果三次派出侦察,所获情报无出入,都确实可信,就加重奖赏他。不愿受赏而愿做官的,给予二百石的官阶,守城主将授给官印。不愿做官而愿受赏的,爵禄同前一样。能够有能力深入敌人国都去探察情报的,如果确系确实可信,对于该侦探的赏赐要加倍,若他不愿受赏而愿做官,赐三百石的官阶。对于那些保卫城池功劳卓著的勇士,守城主将一定要亲自将赏赐品送往勇士父母住的地方,叫他们亲睹主将对他的恩宠。对那些把赏赐再度捐献给国家辅助长官的,所给奖赏、爵禄或赎出罪人的数量分别加倍。
要派出警戒兵,但不要超出十里之外,在地势较高而又方便的地方树立标志,派三人看守。从最远的地方到城邑共树立三处标志,同城上烽火遥遥相望。白天就烧烟,晚上就点火。弄清了敌人来的方向和时间后,周密分析敌我形势可战与否,若考虑到城小难以守住交通要道,就要将老人小孩、粟米、牲畜等全部护送进城。一次派出警戒兵不要超过五十人。当敌兵攻到外城短墙地段时,警戒兵就马上撤入城中,不要滞留城外。警戒兵总数不必超过三百人,天黑时派他们出城,戴上军徽标记。要派人到行人经常路过的道路和重要关塞去察看路上所留下的踪迹,每人都树立向城上报点情况的标志,而城上对他们会作出相应的反应。出城侦察的警戒兵用标记向城内报告情况,城内的警戒兵坐守在郭门内外,也树立联络标记,命令兵士一半在郭门内,一半在郭门外,使敌人无法知晓人数多少。一旦有紧急军情,见敌兵越过田表,城上就以旗号指挥警戒兵,击鼓,整旗,预备战斗,一切都按城上指挥行事。看得见敌军,就点一堆烽烟;敌军进入我方境界,就点两堆烽烟;当敌军接近外城时就点三堆烽烟;一旦敌军进入外城内,就点燃四堆烽烟;敌军接近大城墙凡点五堆烽烟。夜晚时就点烽火,报告敌情的烽火数目与烽烟相同。
在离外城一百步之内,所有墙和树木,不分高低大小全部拆除或砍掉。城外的井也要全部填塞,使敌人无法打水。城外的空屋子全部拆毁,树木尽伐。一切可以用作攻城的东西都运进城内,令人登记在册。战事结束后,再按所记数目各自领取。官员要给他们发收条,写清件数。那些不能全部运进城的当路木材,就就地烧掉,不致落入敌军之手供其使用。
每个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写好,贴在办事处所。官员公布处罚条规:凡纵淫欲的,用箭射穿他的耳朵;蛮骄无理欺凌正派人,吵吵闹闹不休不止,在道路上有意阻碍过往行人,分派工作拖拖拉拉,不按时就班,又不请假,也用箭射穿他的耳朵。狂呼乱叫惊忧百姓,那是死罪。不向上官进谏却背后非议,任意发表不利言论,论罪该杀。军伍中不准奏乐下棋、违令者判罚用箭穿耳。没有上级命令,不准驾车奔跑,犯罪则以箭穿耳。违者判罪以箭穿耳。也不准放纵牛马,违者判罪以箭穿耳。有不按时饮食的,判以箭穿耳,不准在军中唱歌、号哭,违令判以箭穿耳。传令各级官吏切实执行刑罚条规,该杀的一律杀掉,有罪却不处罚,官吏连同罪犯一起处罚。如果让罪犯逃走,就杀掉放走罪犯之人。凡是不能使兵士按规定作战的将官,都要杀头。如若官吏没有使兵士和百姓知晓军中禁令,一旦有人犯法,官吏代为服罪。凡是有人因犯罪在街上被斩首,就要陈尸示众三天。
安排两排士兵守卫在守城主将的门外,让他们夹门而坐,早晚用餐时轮
班接换,不能有空缺。门卫设一头领,守城主将应经常派他检查逃离的士兵,以此督促门尉和官长,并报告逃离者的姓名,安排四个士兵分两边夹守城主将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有人来见主将,卫兵应立即拿起武器迎上前去盘查。早晚开饭时换人接替,报告卫兵的姓名。
守城主将堂下或高楼中都安排有观察情况的人,他们一望见有乘车和骑兵从道外到来,以及城中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给主将知道,守城主将等候城门上观察兵和县邑官吏的报告互相参验,了解情况。主将楼下的人将楼上观察员的话传报给主将本人。
负责传话给守城主将的侍从称“中涓”中涓有两名,夹着散门内坐,平时关着门,早晚开饭时轮换。中涓中要有一位年长之人。
环绕守城主将宫室的大道要修筑夹道,在两边分别筑起墙,墙有一丈高;设置观察台,但不要象安鸡脚驾那样,以便监视葆舍,每收到信件文书都一定要谨慎地参证其他情报,如有不合军法之处就要询问或予以修正。在夹道、墙外大路、街道都要建有高楼,居高临下立在城巷中。楼上备有一鼓和垄灶,如有事故就击鼓,等官吏赶到时才停止。夜晚用火光指示事故地点。
城下每五十步建一个厕所,上下厕所共用一个茅坑,安排所有有过失却又不必杀头的人去打扫,以示惩罚。
注释
(1)号令是墨子研究城池防守方法的重要篇章之一。全篇带有综合性质。但主要讲述种种军纪、法规、禁令、人员布防和处置的种种具体原则和方法。
(2)“牒”应作“堞”
(3)“明”前衍出一“不”字。
(4)“不”应作“必”
(5)“击”应作“隔”
(6)“父老”后衍一“小”字。
(7)“者”前疑脱“守”字。
(8)“女”应作“子”
(9)“与”后脱“父老”二字。
(10)“使”应作“信”
(11)“事”前脱一“乱”字。
(12)“命”应作“民”
(13)“最”应作“聚”
(14)“十”应作“士”
(15)“先”应作“无”
(16)此句有争议,按颜住“无有所与,不租税”为多余“复”字即有“免除赋税”之意。
(17)“皆”应作“若”
(18)“击”应作“系”
(19)“门”应作“闻”
(20)“牧”应作“收”
(21)“守言”应作“言守”
(22)同
(18)。
(23)“街”应作“术”
(24)“敌”前脱一“归”字。
(25)“事”应作“弃”
(26)“卒民”前脱字“吏”
(27)“欲”字后脱“以”字;“粟米”衍出一个“以”字。
(28)“卒以”应作“以平”
(29)“诸”应作“请”
(30)“家”应作“皆”
(31)“侯”应作“候”
(32)“里巷”前脱一“入”字。
(33)“厉缮夫”应作“缮厉矢”
(34)“有”应作“者”
(35)“者”应作“在”;“三”后脱一“老”字;“所”后衍一“差”字。
(36)“官”应作“家”
(37)“同”应作“隔”
(38)“废”应作“发”
(39)“使”应作“吏”
(40)“不欲”应作“下效”
(41)“非擅”应作“擅非”
(42)“总”应作“纵”
(43)“谋”应作“课”
(44)“誉”作“举”
(45)“请”应作“诸”
(46)“人”后衍出一“食”字。
(47)“酒肉”前漏脱一“赐”字。
(48)“请”应作“谨”
(49)“非”应作“并”
(50)“无”应作“巫”
(51)“食”应作“令”
(52)“莼害”应作“薄者”
(53)“侯”应作“候”
(54)
(55)同
(53)。
(56)“难”应作“杂”
(57)
(58)
(59)
(60)
(61)同
(53)。
(62)“禄”前疑脱一“爵”字。
(63)同
(53)。
(64)“其亲之”为衍文在此。
(65)“见”应作“令”
(66)“次”应作“欲”
(67)“罪人”前脱“赎出”二字。
(68)“建”应作“逮”
(69)“之人”应作“人之”
(70)“口”应作“以”
(71)“平”后脱一“明”字。
(72)“去”应作“表”
(73)“迹”应作“遮”;“击”后脱一“鼓”字。
(74)“空”应作“宅”字。
(75)同
(74)。
(76)“事”应作“吏”
(77)“忠”应作“中”
(78)“去”应作“士”
(79)“上目行”应作“三日徇”
(80)“铺”应作“鋪”
(81)“长”后疑脱一“者”字。
(82)同
(80)。
(83)“室”应作“堂”
(84)同
(80)。
(85)“初”应作“勿”
(86)“食”应作“验”
(87)“节”应作“即”
(88)“请”应作“诘”
(89)“楼”前疑脱一“为”字。
(90)“请”应作“诸”
(91)“杼”应作“抒”;“利”应作“罚”
进攻,城楼上击鼓五次,又向四周击鼓,有小鼓应和,表示各营队已响应城鼓。小鼓响了五下之后才集合的,斩首。有令必行,同时,号令一发出,立即派人随着省察号令可行与否。口号要注意,夜晚有联络的口号,口号不合的,处斩。制定戒严章程题上标题就称“某某章程”在街道,大路台阶和城门上张帖公布,使往来行人都能看到从而照章行事。所有那些谋杀和伤害自己上级的官兵和百姓,一律按谋反罪处置;若能捉拿到谋杀长官之人者,赏金二十斤,并可免除处罚。越出职权范围擅自乱拿乱取,和滥用职权办非法之事的,砍头。一切擅自闯入其它区域的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由所在的都司空和侯将其拘留,由侯报告守将;不将其拘留而擅自放人的,杀头。能捉拿一个谋反、出卖本城军政机密或越墙投敌的人,给予特权凭证,将来可以赦免两次死罪或判城旦罪四次。翻越城墙抛弃父母离开的,该人的父母、妻子、儿女
全数查报百姓家的木材、砖瓦、石头等物的数目,登记其长短和大小。应查报而没有查报的,官吏问罪。所有居住在城里的官吏、士兵和百姓,要同他们的邻居结成联保联防,邻居犯罪而不知也有罪。如能亲自捉拿住犯罪人或将其报告给官府,都予以奖赏。不是联保联防内部的却了解到该联保组的犯罪活动而报告给有关官吏,都加倍给予奖赏。
“令”负责城外守卫任务,守城主将担任城内的防守职责。令、丞、尉等官,其部下有人逃跑,如果抓回俘虏的人数与逃兵数相当,那么功罪可以两消;逃兵数超过所俘敌兵数十个的,令、丞、尉各减爵位两级;逃兵数超过所俘敌兵数一百的,令、丞、尉就须被撤职罢官,充作兵士,担负防守。抓来抵挡罪过的一定要是从敌军抓来的俘虏才算数。
征募百姓的财物和粟米的,如百姓想交换种种器具,可按平价予以交换。城里居民的朋友或相识、兄弟有罪的,即便他们不在本城内但想用粟米物财赎罪出去的,法令都许可。上下传话的人员如此安排:每隔十步派一人,滞留或失职没传达到话的,要杀头。凡是可以便利办的事情应赶紧用书面向守城主将报告。官吏、兵士和百姓有要向上进言的,紧急通过传言人报知,官吏滞流或不代为传达的,要问杀罪。各县的豪杰、谋士、在家居住的大夫官员及人品忠厚的百姓人数,各县都要统计上报。
官府、城下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参加左邻右舍的火灾联防。失火烧了自家或漫延到了别人的家,都要判罪。凡是仗势以强凌弱和****妇女的,喧哗打闹的,或擅自跑上城墙以及不按规定着装的,都一律交官府定罪惩罚。
在各个城门和路亭,都要严格检查往来行人的凭证。凭证有问题和没有凭证的,要送到县廷,查问他们系谁派来。往来人中有凭证的妥善安排其住在官府,他们想要会见兄弟朋友,就替他们传呼召来,不能让他们自己进入城中街巷。如果他们想见城中三老、守闾等有身份的人,可以让三老、守闾先委托家中仆役代替应召来官舍相见。其他有事的人及职位低下者都不得擅自进入街巷之中。三老不能进入一般民众家里。须向街巷传令就用羽书,羽
书收在三老家中。向一般民众传令就直接传到他们家去,失职没有传送或延迟命令的,要砍头。三老家中有看家的备办吃的。对于官吏、兵士和百姓擅自进入里巷和官府而没有凭证的,如有关官吏、三老以及守门者没有及时盘问和制止,都要定罪。
所有偷盗守城器械、财物以及私人财物的,价值在一钱以上就要判罪。官员、兵士和百姓要将自己姓名写在帖上并张贴在各自办事的墙头上,守城主将视察时如发现有擅自进入别人办事处时,要问罪。城上每天都换发垫铺,垫铺规定可以彼此互相交换使用。若有知道他人私藏禁品却隐瞒不报者,也要判罪。
若官员、兵士和百姓战死了,要赶紧召来死者家属,同司空一道将死者埋葬,不得久坐哭泣。受伤很重的让回家疗养,妥善照料,供医送药,每天赏其两升酒,两斤肉,并经常派官员前往探慰,如病情好转,就赶紧归队效力。假若是自己故意致伤欺骗官府以求逃避战斗的,罪连三族。战死者埋葬以后,守城主将要派官员亲自到死者家中,表示悲伤和哀悼。
当敌人退走,战争结束后,全城举行赛神仪式,守城主将下令奖赏城中豪杰拼死战斗的所有有功之人,论功行赏,并亲自到死伤者家中慰问家人,哀悼死者,接见为守城而牺牲的遗属。城邑解围之后,守城主将应迅速派使者前往一线慰劳将士,守城主将本人要以身示范,敬重和爱护他们,使人人懂得尊重他们,从而使其对敌人结下仇恨。
城上兵士和官吏也组成联保联防。有人在城内替敌人出谋划策,其父母、妻子、儿女、兄弟都要杀头。左临右舍知情不捉不报者,同犯罪人一样判罪。在城内的街巷居民也都要如此,奖惩一如城上。能够捉拿罪犯并向上报告的人,封给他一千家的食邑,如果举报捉拿之人不属罪犯联保联防组的,就封给他二千家的食邑。
守城的禁令:官吏、兵士和百姓仿效制作敌人的服饰的和军门旗帜的,杀;不服从军令的,杀;擅发号令的,杀;延误军令的,杀;靠着战戟悬身下城,上城下城不与众人配合的,杀;不是响应号令而胡叫乱喊的,杀;放走罪犯遗失公物的,杀;长他人威风灭我志气的,杀;擅离职守,聚众瞎谈的,杀;听到城墙鼓声却在应鼓击过五次之后才赶往办事地点的,杀;每个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写在板上,挂在各自的办事处墙头,守城主将必须亲自验查他们所到先后,对不在某办事点却擅自进入的,杀;带领手下人离开自己的办事处进入别人的办事处,而该处办事人员不予捉拿;挟拿私人书信,替人请托成私的;弃城防事去干私事的;偷取他人妻子婴儿的,统统杀头,不予赦免。被偷取的妻子经人举报按法籍没。没有凭证却在军中乱窜的,杀;故意美化敌人:敌人兵将少而说成多,军纪混乱却说整肃,敌人进攻办法愚蠢却说巧妙的,杀;主人不得与陌生人交谈并借东西给他;敌人用箭射来书信,不得去捡拿;敌人向城内故示伪善,不得有人表示响应,不从禁令的,杀;禁令规定不得捡拿敌人射来的信物,城内也不得将书信射给敌人,触犯这条禁令的,父母,妻儿都要杀头,尸体还要挂城示众。抓获并报告有人向敌人射信或捡取敌人信物情况的人,赏金二十斤。只有守城主将和他发给了凭证干公差的人,才能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行走。
守城主将守城,务必谨慎查询城中父老、官吏和大夫,以及互相有仇怨并无法消除的人,召见他们双方,讲明道理和利害,消除前嫌,一致对外;守城主将同时定要将他们的名字专门记下,不让其居住在一起或安排在一起
共事。如果因私仇私怨而妨碍守城公务的,父母、妻子和儿女统统杀掉。那些身在城内却为城外敌军出谋划策的,灭三族。对于那些事先发觉或捉拿罪人上报的,赏封他同该城邑一样大小的城邑,守城主将还要授他官印,给他尊宠的官职,并广喻人知,要经常召请那些与诸侯有广泛结交的豪杰之士,使上级官吏都认识他们,妥善存恤他们,所在地方官要经常安排宴请他们,叫他们不得擅自出入并取他们作为人质。乡镇中的长老、父老、豪杰之士的亲戚、妻儿一定要给予尊重和爱护。假若他们属贫苦人,难以维持生活,官长要给予吃的。对于那些勇士的父母、亲戚、妻子、儿女,要经常赐给酒肉,敬重他们,将他们的住宿安排在靠近守城主将官署的地方。守城主将的官署楼居高临下对着人质居住的房舍,要周密防卫,楼务必密密地涂上泥,使得署楼上看得清署楼下,而署楼下却看不见楼上,不知道楼上是否有人。
守城主将身边的人:选用在主将身边工作的官员一定要正派廉洁,忠诚可靠,正直无私,并且有能力承担事务的人。不要限制他们的饮食酒肉,金钱、布匹等财物各自保管,谨防盗窃。葆宫的围墙一定要修三道,在围墙的外垣上守卫应堆上破瓦烂锅之类的东西。城门设主管官员,负责城门和里巷的门,开锁和上锁都必须有守城主将所给的凭证。葆宫的守卫一定要选拔忠厚的卫兵担当,官吏也须挑选忠诚可靠、公正而又力能胜任的人。
象令、将一级的官长要自行护卫,在官署和住处四周要环绕十尺高的围墙,守上大门和闺门,卫兵要一并守卫司马门。
供占望吉凶的巫师卜师居住的地方务必要靠近守城主将的住所,巫师所住一定要靠近神社,必须将神灵当神灵敬重。他们务必将吉利的话告诉全城百姓,把占得的实际情形报告给守城主将,让守城主将一人知道就够了。如若巫师和卜师胡编不吉利的话使百姓惊恐不安,就杀无赦。
估计到粮食不足,就让百姓自己估算能缴纳用作军粮的五谷数量,规定缴纳日期,登簿记帐、官吏偿付相当价格的钱物。若过了期限还隐藏不缴。或者还未全部交清,就派官员和兵士暗中搜求,如果搜出隐粮不缴者,给予判罪。有能知情举报的,官府赏给所藏粮食的十分之三。征收好的粟米、布帛、金钱、牲畜,都要公正估价,给主人开具征收证明,写清征收的数量和价值,战事完结后,一律按原价值双倍偿付。想作官的,还可根据应征财物当时的价格和数量赐给官做;不愿做官的人,依法还可准允其接受爵位,或赎出犯罪的亲戚,朋友。那些接受赏赐的人,让他们进葆宫接受接见,表示亲信爱护,能偿付征收品的财物再度捐献帮助官长的,就加倍赐予爵禄。缴纳单的格式如下:某县某里某人家里人口两个,存积粟米六百担;或某里某人人口十个,积存粟米百担。缴纳粟米财物有确定的日期,过期不纳的没收为王公所有。有知隐藏不交实情上报给官府的,将查出隐粮的十分之三赏给他。要小心谨慎,不可让百姓弄清我军存积多少粮食。
守城主将一入城,就要开始挑选侦探。物色到充当侦探之人就把他接到宫里养起来,但万不可让他了解我方守卫的设施装备。侦探要互相隔离居住,他们的父母、妻儿同他们本人住在一块,赐给衣服、食物、酒肉,派人好好招待他们。侦探回来交差,要接受问询。守城主将的住房有三层,在外围墙的四角筑楼,内围墙也建楼,楼与葆宫相接一丈五尺修成上下复道。葆宫不砌内室。每隔三天发放一次垫席垫草,大略检查一下,把茅草铺在宫中,厚三尺以上。派侦探出城,一定要派乡镇中忠实可靠的厚重之士,其家中必须有父母妻儿。侦探出城要供给足够的钱。一定要反复地派遣侦探,安排供养
好他们的家人。对于侦探要隔离居住,不要与众人同住一屋,同时供给他们好吃的食物。派遣别处的侦探,所给予的钱物须与前一个侦探相同。侦探回来后,对前后二人提供的情报参照核实,如果确实可信,要优厚地奖赐他们。如果三次派出侦察,所获情报无出入,都确实可信,就加重奖赏他。不愿受赏而愿做官的,给予二百石的官阶,守城主将授给官印。不愿做官而愿受赏的,爵禄同前一样。能够有能力深入敌人国都去探察情报的,如果确系确实可信,对于该侦探的赏赐要加倍,若他不愿受赏而愿做官,赐三百石的官阶。对于那些保卫城池功劳卓著的勇士,守城主将一定要亲自将赏赐品送往勇士父母住的地方,叫他们亲睹主将对他的恩宠。对那些把赏赐再度捐献给国家辅助长官的,所给奖赏、爵禄或赎出罪人的数量分别加倍。
要派出警戒兵,但不要超出十里之外,在地势较高而又方便的地方树立标志,派三人看守。从最远的地方到城邑共树立三处标志,同城上烽火遥遥相望。白天就烧烟,晚上就点火。弄清了敌人来的方向和时间后,周密分析敌我形势可战与否,若考虑到城小难以守住交通要道,就要将老人小孩、粟米、牲畜等全部护送进城。一次派出警戒兵不要超过五十人。当敌兵攻到外城短墙地段时,警戒兵就马上撤入城中,不要滞留城外。警戒兵总数不必超过三百人,天黑时派他们出城,戴上军徽标记。要派人到行人经常路过的道路和重要关塞去察看路上所留下的踪迹,每人都树立向城上报点情况的标志,而城上对他们会作出相应的反应。出城侦察的警戒兵用标记向城内报告情况,城内的警戒兵坐守在郭门内外,也树立联络标记,命令兵士一半在郭门内,一半在郭门外,使敌人无法知晓人数多少。一旦有紧急军情,见敌兵越过田表,城上就以旗号指挥警戒兵,击鼓,整旗,预备战斗,一切都按城上指挥行事。看得见敌军,就点一堆烽烟;敌军进入我方境界,就点两堆烽烟;当敌军接近外城时就点三堆烽烟;一旦敌军进入外城内,就点燃四堆烽烟;敌军接近大城墙凡点五堆烽烟。夜晚时就点烽火,报告敌情的烽火数目与烽烟相同。
在离外城一百步之内,所有墙和树木,不分高低大小全部拆除或砍掉。城外的井也要全部填塞,使敌人无法打水。城外的空屋子全部拆毁,树木尽伐。一切可以用作攻城的东西都运进城内,令人登记在册。战事结束后,再按所记数目各自领取。官员要给他们发收条,写清件数。那些不能全部运进城的当路木材,就就地烧掉,不致落入敌军之手供其使用。
每个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写好,贴在办事处所。官员公布处罚条规:凡纵淫欲的,用箭射穿他的耳朵;蛮骄无理欺凌正派人,吵吵闹闹不休不止,在道路上有意阻碍过往行人,分派工作拖拖拉拉,不按时就班,又不请假,也用箭射穿他的耳朵。狂呼乱叫惊忧百姓,那是死罪。不向上官进谏却背后非议,任意发表不利言论,论罪该杀。军伍中不准奏乐下棋、违令者判罚用箭穿耳。没有上级命令,不准驾车奔跑,犯罪则以箭穿耳。违者判罪以箭穿耳。也不准放纵牛马,违者判罪以箭穿耳。有不按时饮食的,判以箭穿耳,不准在军中唱歌、号哭,违令判以箭穿耳。传令各级官吏切实执行刑罚条规,该杀的一律杀掉,有罪却不处罚,官吏连同罪犯一起处罚。如果让罪犯逃走,就杀掉放走罪犯之人。凡是不能使兵士按规定作战的将官,都要杀头。如若官吏没有使兵士和百姓知晓军中禁令,一旦有人犯法,官吏代为服罪。凡是有人因犯罪在街上被斩首,就要陈尸示众三天。
安排两排士兵守卫在守城主将的门外,让他们夹门而坐,早晚用餐时轮
班接换,不能有空缺。门卫设一头领,守城主将应经常派他检查逃离的士兵,以此督促门尉和官长,并报告逃离者的姓名,安排四个士兵分两边夹守城主将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有人来见主将,卫兵应立即拿起武器迎上前去盘查。早晚开饭时换人接替,报告卫兵的姓名。
守城主将堂下或高楼中都安排有观察情况的人,他们一望见有乘车和骑兵从道外到来,以及城中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给主将知道,守城主将等候城门上观察兵和县邑官吏的报告互相参验,了解情况。主将楼下的人将楼上观察员的话传报给主将本人。
负责传话给守城主将的侍从称“中涓”中涓有两名,夹着散门内坐,平时关着门,早晚开饭时轮换。中涓中要有一位年长之人。
环绕守城主将宫室的大道要修筑夹道,在两边分别筑起墙,墙有一丈高;设置观察台,但不要象安鸡脚驾那样,以便监视葆舍,每收到信件文书都一定要谨慎地参证其他情报,如有不合军法之处就要询问或予以修正。在夹道、墙外大路、街道都要建有高楼,居高临下立在城巷中。楼上备有一鼓和垄灶,如有事故就击鼓,等官吏赶到时才停止。夜晚用火光指示事故地点。
城下每五十步建一个厕所,上下厕所共用一个茅坑,安排所有有过失却又不必杀头的人去打扫,以示惩罚。
注释
(1)号令是墨子研究城池防守方法的重要篇章之一。全篇带有综合性质。但主要讲述种种军纪、法规、禁令、人员布防和处置的种种具体原则和方法。
(2)“牒”应作“堞”
(3)“明”前衍出一“不”字。
(4)“不”应作“必”
(5)“击”应作“隔”
(6)“父老”后衍一“小”字。
(7)“者”前疑脱“守”字。
(8)“女”应作“子”
(9)“与”后脱“父老”二字。
(10)“使”应作“信”
(11)“事”前脱一“乱”字。
(12)“命”应作“民”
(13)“最”应作“聚”
(14)“十”应作“士”
(15)“先”应作“无”
(16)此句有争议,按颜住“无有所与,不租税”为多余“复”字即有“免除赋税”之意。
(17)“皆”应作“若”
(18)“击”应作“系”
(19)“门”应作“闻”
(20)“牧”应作“收”
(21)“守言”应作“言守”
(22)同
(18)。
(23)“街”应作“术”
(24)“敌”前脱一“归”字。
(25)“事”应作“弃”
(26)“卒民”前脱字“吏”
(27)“欲”字后脱“以”字;“粟米”衍出一个“以”字。
(28)“卒以”应作“以平”
(29)“诸”应作“请”
(30)“家”应作“皆”
(31)“侯”应作“候”
(32)“里巷”前脱一“入”字。
(33)“厉缮夫”应作“缮厉矢”
(34)“有”应作“者”
(35)“者”应作“在”;“三”后脱一“老”字;“所”后衍一“差”字。
(36)“官”应作“家”
(37)“同”应作“隔”
(38)“废”应作“发”
(39)“使”应作“吏”
(40)“不欲”应作“下效”
(41)“非擅”应作“擅非”
(42)“总”应作“纵”
(43)“谋”应作“课”
(44)“誉”作“举”
(45)“请”应作“诸”
(46)“人”后衍出一“食”字。
(47)“酒肉”前漏脱一“赐”字。
(48)“请”应作“谨”
(49)“非”应作“并”
(50)“无”应作“巫”
(51)“食”应作“令”
(52)“莼害”应作“薄者”
(53)“侯”应作“候”
(54)
(55)同
(53)。
(56)“难”应作“杂”
(57)
(58)
(59)
(60)
(61)同
(53)。
(62)“禄”前疑脱一“爵”字。
(63)同
(53)。
(64)“其亲之”为衍文在此。
(65)“见”应作“令”
(66)“次”应作“欲”
(67)“罪人”前脱“赎出”二字。
(68)“建”应作“逮”
(69)“之人”应作“人之”
(70)“口”应作“以”
(71)“平”后脱一“明”字。
(72)“去”应作“表”
(73)“迹”应作“遮”;“击”后脱一“鼓”字。
(74)“空”应作“宅”字。
(75)同
(74)。
(76)“事”应作“吏”
(77)“忠”应作“中”
(78)“去”应作“士”
(79)“上目行”应作“三日徇”
(80)“铺”应作“鋪”
(81)“长”后疑脱一“者”字。
(82)同
(80)。
(83)“室”应作“堂”
(84)同
(80)。
(85)“初”应作“勿”
(86)“食”应作“验”
(87)“节”应作“即”
(88)“请”应作“诘”
(89)“楼”前疑脱一“为”字。
(90)“请”应作“诸”
(91)“杼”应作“抒”;“利”应作“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