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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会令人阴暗,安静能让人冷静。墨匀的世界变得安静下来之后,便坦然地接受了这个现实。她并不恨二小姐,因为她得到了那支多少人用生命都换不来的毛笔。
她很快便得知了这个宝贝的用途。和她猜测的一样,这是一个可以造出宝贝的宝贝。
她似乎明白了二小姐在她选琴时失望的眼神,也理解了二小姐在她看中笔时的微微颔首。
琴,是用来取悦他人的;笔,是用来取悦自己的。二小姐无论多么清高,终究不过是权贵的玩物;而二小姐视若珍宝的自己,则承载了她太多太多的期望。
先做自己,才能做一个完整的人。而做一个真正完整的人,并不需要完整的身躯。这是墨匀对二小姐逼自己失聪做法的解读。
其实二小姐只是不想让她有机会学琴罢了。学琴,便会使她成为第二个自己。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拥有的是最无趣的东西,别人的偏偏都是最好的。
在二小姐眼里,只有姐姐才是最完美的。她没有活成姐姐的资格,但天资聪颖且靡颜腻理的墨匀,是这个世上唯一有资格活成姐姐的人。因此,墨匀的使命,便是活成姐姐的样子。
墨匀失聪之后,便接受了活成大小姐的第一步改造:习字。
墨匀本就安静,失聪之后,她的世界变得更加宁静了。宁静的世界里,时间不会流淌,她可以全神贯注将自己的精力放在研习大小姐残留下来的书稿上。
当然,她并不能看懂书稿的内容,只知道通过这支笔画出的奇妙符号,可以换取普通人一辈子都无法拥有的宝物。
甚至有时候,这些符号不光可以变成宝物,还可以换取人的生命。
她曾亲眼见到权势遮天的雍王在寻芳院里被一个传菜的小厮弄脏了衣襟。雍王二话不说,直接拔出剑便砍了那个小厮。两个打手不过想将小厮的尸体抬走,便被雍王瞬间砍成了四瓣。
似乎这身华服的价值并不能以区区三条下人的生命弥补。只见雍王红着眼,命所有下人都站成一排,然后便提着剑走向众人。
雍王刚举起剑,准备刺向众人,只听到一声坚毅又悦耳的绵言细语在耳边拂来:“雍王且慢。”
雍王转身,只见二小姐迎着他的剑锋,从容不迫地款款走来。
雍王收起宝剑,抚掌大笑:“本王当谁这么大胆,原来是二小姐。本王并非残忍暴戾之人,二小姐可知本王为何要他们的性命?”
二小姐指了指雍王被酒浸湿的衣襟,微微颔首:“西域的火焰山有一种体型娇小的火鼠,不畏炎热,可在烈火中生存栖息。以火鼠皮裁衣,每寸衔接处需手工精巧的绣娘以火鼠丝缝制五千余针。”
众人听罢,一齐望向雍王这身华服。它通体鲜红,绣满了华美的麒麟纹饰,在阳光下若隐若现地闪耀着金光。而且,这般尺寸的火鼠裘,目测至少要用三百块火鼠皮方可制成。火鼠本就珍稀,别说三百只火鼠,这世上大多数人,这辈子若是能见到一只,都算罕事。
“以雍王这身火鼠裘,至少要一百名经验丰富的绣娘昼夜赶工,半年方可完成。只可惜,火鼠虽可浴火,却不能沾水,一旦沾水,必死无疑。火鼠裘也只可火洗,一旦沾水,便会失去光泽,迅速腐烂,一触即破。”
二小姐补充完毕,一坐皆惊,雍王也不禁皱... -->>
黑暗会令人阴暗,安静能让人冷静。墨匀的世界变得安静下来之后,便坦然地接受了这个现实。她并不恨二小姐,因为她得到了那支多少人用生命都换不来的毛笔。
她很快便得知了这个宝贝的用途。和她猜测的一样,这是一个可以造出宝贝的宝贝。
她似乎明白了二小姐在她选琴时失望的眼神,也理解了二小姐在她看中笔时的微微颔首。
琴,是用来取悦他人的;笔,是用来取悦自己的。二小姐无论多么清高,终究不过是权贵的玩物;而二小姐视若珍宝的自己,则承载了她太多太多的期望。
先做自己,才能做一个完整的人。而做一个真正完整的人,并不需要完整的身躯。这是墨匀对二小姐逼自己失聪做法的解读。
其实二小姐只是不想让她有机会学琴罢了。学琴,便会使她成为第二个自己。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拥有的是最无趣的东西,别人的偏偏都是最好的。
在二小姐眼里,只有姐姐才是最完美的。她没有活成姐姐的资格,但天资聪颖且靡颜腻理的墨匀,是这个世上唯一有资格活成姐姐的人。因此,墨匀的使命,便是活成姐姐的样子。
墨匀失聪之后,便接受了活成大小姐的第一步改造:习字。
墨匀本就安静,失聪之后,她的世界变得更加宁静了。宁静的世界里,时间不会流淌,她可以全神贯注将自己的精力放在研习大小姐残留下来的书稿上。
当然,她并不能看懂书稿的内容,只知道通过这支笔画出的奇妙符号,可以换取普通人一辈子都无法拥有的宝物。
甚至有时候,这些符号不光可以变成宝物,还可以换取人的生命。
她曾亲眼见到权势遮天的雍王在寻芳院里被一个传菜的小厮弄脏了衣襟。雍王二话不说,直接拔出剑便砍了那个小厮。两个打手不过想将小厮的尸体抬走,便被雍王瞬间砍成了四瓣。
似乎这身华服的价值并不能以区区三条下人的生命弥补。只见雍王红着眼,命所有下人都站成一排,然后便提着剑走向众人。
雍王刚举起剑,准备刺向众人,只听到一声坚毅又悦耳的绵言细语在耳边拂来:“雍王且慢。”
雍王转身,只见二小姐迎着他的剑锋,从容不迫地款款走来。
雍王收起宝剑,抚掌大笑:“本王当谁这么大胆,原来是二小姐。本王并非残忍暴戾之人,二小姐可知本王为何要他们的性命?”
二小姐指了指雍王被酒浸湿的衣襟,微微颔首:“西域的火焰山有一种体型娇小的火鼠,不畏炎热,可在烈火中生存栖息。以火鼠皮裁衣,每寸衔接处需手工精巧的绣娘以火鼠丝缝制五千余针。”
众人听罢,一齐望向雍王这身华服。它通体鲜红,绣满了华美的麒麟纹饰,在阳光下若隐若现地闪耀着金光。而且,这般尺寸的火鼠裘,目测至少要用三百块火鼠皮方可制成。火鼠本就珍稀,别说三百只火鼠,这世上大多数人,这辈子若是能见到一只,都算罕事。
“以雍王这身火鼠裘,至少要一百名经验丰富的绣娘昼夜赶工,半年方可完成。只可惜,火鼠虽可浴火,却不能沾水,一旦沾水,必死无疑。火鼠裘也只可火洗,一旦沾水,便会失去光泽,迅速腐烂,一触即破。”
二小姐补充完毕,一坐皆惊,雍王也不禁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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