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婚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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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讨论后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良的性教育,这种不良的性教育常常发生于富裕的家庭,在农民家里倒非常之少。这些农家的子女很早就与所谓人生的事实习惯了,这些事实,他们木但能在人群中见到,而且在牲畜中也可观察到。因此他们不至于蒙昧木知和煤煤不休。反之,富裕家庭的子弟受过小心的教育,大人对举凡性的实际知识都遮掩着不让他们知道,即使是最现代化的父母,能在书本之外教育子女,也不会给他们农家孩子很早就得到的那种实际上熟知的常识。基督教的教育所自鸣得意的是,男女结婚的时候没有任何一方在以前曾有过性经验。这种婚姻结果十有八九都是木幸的。人类的性行为并不是本能的,所以没有经验的新娘和新郎或许完全不知道这事实,他们会觉得自己不胜羞怯和腼腆不安。假若只是女人天真无知,而男子从嫖妓中得到了这种知识,也木见得会更好些。大多数男子不知道求爱的手续在婚后仍是需要的,而许多教养很好的妇女也不知道她们继续抱着矜持态度和拒绝让人亲近身体,在婚姻上有着多大的害处。所有这类事,都能通过良好的性教育加以改正,而且在事实上,现在的年轻人已经比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要好多了。过去妇女中常有一种传播甚广的信念:因为她们在性关系上得到的快乐要少些,所以她们的道德要比男子更高尚些。这种态度使夫妻之间不能有坦白直率的交流。自然,这种态度本身就很木合理,因为不能享受性的快乐木过是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一种缺陷,与贞操相去甚远,就和不能享受食物一样,而在百年以前,优雅的女性也是被期望不享受食物的。
现代婚姻不幸的其他的原因,却没有这样容易处理。我想,不受拘束的文明人,无论是男子或妇女,他们的本能通常常都是要求多妻或多夫的。他们可以深堕情网,可以若干年完全醉心钟情于一个人,但是迟早性关系上的惯熟会使热情降低,于是他们开始在别的地方寻求复活从前曾有过的兴奋情感。自然,凭藉道德的力量是可以控制这种冲动的,但是,要想使这种冲动根本不至发生,却是很困难的,随着妇女自由的增加,夫妻木忠贞的机会比起以前的时代来增加了许多。机会产生念头,念头产生欲望,而当没有宗教上的顾忌的时候,欲望就产生行动了。
妇女的解放在很多地方都使得婚姻更加困难。以前做妻子的要使自己适合丈夫的意志,而丈夫不必使自己适合妻子的意志。如今许多做妻子的,以妇女有她自己的个性与事业的权利为理由、过了某个程度就不肯再去将就丈夫了;而男子仍旧企求以前传统的男性统治,不能了解为什么他们应当适合妻子的意志。遇到木忠贞的事情时,这种困难尤其容易发生。从前丈夫对他的妻子偶尔有木忠贞的行为,照例他的妻子是不会知道的;即使她知道了,丈夫只要承认他做错了,使她相信他悔过就够了。在妻子方面呢,通常她们都是贞洁的。假若她不贞洁并且事情又让她丈夫知道了,婚姻就得破裂。即使相互的忠贞不在要求之列,就如同许多现在的婚姻的情形,然而妒嫉的本能总是存在着,并且常常会使那种根深蒂固的亲密之情不能再继续维持下去,纵使夫妻表面上没有什么口角。
此外,现在的婚姻还有另外一个困难,那些最明白爱情价值的人尤其会感觉得到。爱情只在自由和出于自愿的时候才能滋长浓密,要是有义务的意思包含在内,爱情就会很容易被毁掉。假如对你说,爱某某人是你的职责所在,那肯定会使你讨厌他或她。所以,凡是联合爱情与法律的约束而成的婚姻,是站木住脚的。雪莱说:
我从不附和于那有名的学派,
它的主义是,
每个人应该从入山人海中挑选出一个女郎或朋
友,其余一切虽然是聪明而善良的人,都应冷淡地忘
却,
纵使这是现代道德的规律,
纵使这是可怜的奴隶们用疲惫的步履践踏的恒
径,
他们在入世的大道呻吟,
步步走向那死人堆里的家庭,
同着一位链锁着的朋友,或许是一个炉嫉的仇
人,走着那凄惨悠久的路程。
毫无疑问他,我们心中要是只有婚姻而拒绝别处爱情上的接近,实在是自己减少了包容性、同情心和与人类接触的宝贵机会。它侮辱了从最理想的观点来看本来是好的东西。而且像各种含有限制作用的道德一样,它会鼓励一种整个人生上的警察式的监视——即随时都在寻找机会禁止事体。
因为这种种缘故——其中有许多是与确实好的东西相关连的——婚姻就困难了;假如要婚姻木妨碍幸福,我们就必须改变对它的观念。有一个办法常常被提出,而且在美国也有大规模的实行,那就是使离婚容易。我当然主张——每个有人类情感的人也一定会主张——应该用比现在英国法律所允许的更多的理由准许离婚,但是我不认为使离婚容易是解决婚姻烦恼的一种办法。假如婚姻中没生子女,则纵使双方都尽量循规守礼,离婚也常常成为正当的解决办法。但是,要是已经生有儿女,婚姻的安定在我看来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这个问题等讲家庭的时候还要讨论)在我看来,假如婚姻已经产生了结晶,而且夫妻双方对它的态度是讲理的、正派的,那么,所期望的事应该是婚姻能白头偕老,而不是它能排斥别的性关系。凡婚姻是以热烈的爱情开始,并生了可爱的子女,则夫妻之间应当发生一种离不开的感情,纵使在性的热情衰退以后,纵使一方或双方对于别人产生了性的热情,他们还是觉得,在他们伴侣的情谊里,仍旧有一种无限珍贵的东西存在。这种婚姻上的醇美情感,由于妒嫉的原因而不能得到表现;不过,妒嫉心虽然是一种本能的情感,只要我们不把它当作正当的道德的忿恨而认为它是不良的东西,则妒嫉心也是可以加以控制的。伴侣的交情经历了多少岁月,同甘苦,共患难,自然有其丰富的内容,不论初恋的日子多么愉快,也是赶不上的。时间能增加许多事物的价值,凡是能明白这道理的人,谁愿意将那般的交情,为了新欢就轻轻地抛弃?
所以,就是在文明的社会里,婚姻中的快乐也是可能的,只不过需要满足许多条件才行。男女双方都必须有平等的心理;彼此不干涉对方的自由;一定要有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完全的亲密;并且对于尊重的事物,一定要有彼此相同的标准。(譬如若一方只重视金钱,而另一方则只重视工作,这是很危险的。)假如这些条件都具备了,我相信婚姻是两人之间所能存有的最好最重要的关系。假如人们从前不曾认识这个事实,那最大的原因是因为夫妻双方都把自己当作是对方的监视人。倘若我们要婚姻尽量地成功,丈夫和妻子都必须了解,不管法律怎样说,在他们的私人生活方面,他们必须得是自由的。
。我们先讨论后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良的性教育,这种不良的性教育常常发生于富裕的家庭,在农民家里倒非常之少。这些农家的子女很早就与所谓人生的事实习惯了,这些事实,他们木但能在人群中见到,而且在牲畜中也可观察到。因此他们不至于蒙昧木知和煤煤不休。反之,富裕家庭的子弟受过小心的教育,大人对举凡性的实际知识都遮掩着不让他们知道,即使是最现代化的父母,能在书本之外教育子女,也不会给他们农家孩子很早就得到的那种实际上熟知的常识。基督教的教育所自鸣得意的是,男女结婚的时候没有任何一方在以前曾有过性经验。这种婚姻结果十有八九都是木幸的。人类的性行为并不是本能的,所以没有经验的新娘和新郎或许完全不知道这事实,他们会觉得自己不胜羞怯和腼腆不安。假若只是女人天真无知,而男子从嫖妓中得到了这种知识,也木见得会更好些。大多数男子不知道求爱的手续在婚后仍是需要的,而许多教养很好的妇女也不知道她们继续抱着矜持态度和拒绝让人亲近身体,在婚姻上有着多大的害处。所有这类事,都能通过良好的性教育加以改正,而且在事实上,现在的年轻人已经比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要好多了。过去妇女中常有一种传播甚广的信念:因为她们在性关系上得到的快乐要少些,所以她们的道德要比男子更高尚些。这种态度使夫妻之间不能有坦白直率的交流。自然,这种态度本身就很木合理,因为不能享受性的快乐木过是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一种缺陷,与贞操相去甚远,就和不能享受食物一样,而在百年以前,优雅的女性也是被期望不享受食物的。
现代婚姻不幸的其他的原因,却没有这样容易处理。我想,不受拘束的文明人,无论是男子或妇女,他们的本能通常常都是要求多妻或多夫的。他们可以深堕情网,可以若干年完全醉心钟情于一个人,但是迟早性关系上的惯熟会使热情降低,于是他们开始在别的地方寻求复活从前曾有过的兴奋情感。自然,凭藉道德的力量是可以控制这种冲动的,但是,要想使这种冲动根本不至发生,却是很困难的,随着妇女自由的增加,夫妻木忠贞的机会比起以前的时代来增加了许多。机会产生念头,念头产生欲望,而当没有宗教上的顾忌的时候,欲望就产生行动了。
妇女的解放在很多地方都使得婚姻更加困难。以前做妻子的要使自己适合丈夫的意志,而丈夫不必使自己适合妻子的意志。如今许多做妻子的,以妇女有她自己的个性与事业的权利为理由、过了某个程度就不肯再去将就丈夫了;而男子仍旧企求以前传统的男性统治,不能了解为什么他们应当适合妻子的意志。遇到木忠贞的事情时,这种困难尤其容易发生。从前丈夫对他的妻子偶尔有木忠贞的行为,照例他的妻子是不会知道的;即使她知道了,丈夫只要承认他做错了,使她相信他悔过就够了。在妻子方面呢,通常她们都是贞洁的。假若她不贞洁并且事情又让她丈夫知道了,婚姻就得破裂。即使相互的忠贞不在要求之列,就如同许多现在的婚姻的情形,然而妒嫉的本能总是存在着,并且常常会使那种根深蒂固的亲密之情不能再继续维持下去,纵使夫妻表面上没有什么口角。
此外,现在的婚姻还有另外一个困难,那些最明白爱情价值的人尤其会感觉得到。爱情只在自由和出于自愿的时候才能滋长浓密,要是有义务的意思包含在内,爱情就会很容易被毁掉。假如对你说,爱某某人是你的职责所在,那肯定会使你讨厌他或她。所以,凡是联合爱情与法律的约束而成的婚姻,是站木住脚的。雪莱说:
我从不附和于那有名的学派,
它的主义是,
每个人应该从入山人海中挑选出一个女郎或朋
友,其余一切虽然是聪明而善良的人,都应冷淡地忘
却,
纵使这是现代道德的规律,
纵使这是可怜的奴隶们用疲惫的步履践踏的恒
径,
他们在入世的大道呻吟,
步步走向那死人堆里的家庭,
同着一位链锁着的朋友,或许是一个炉嫉的仇
人,走着那凄惨悠久的路程。
毫无疑问他,我们心中要是只有婚姻而拒绝别处爱情上的接近,实在是自己减少了包容性、同情心和与人类接触的宝贵机会。它侮辱了从最理想的观点来看本来是好的东西。而且像各种含有限制作用的道德一样,它会鼓励一种整个人生上的警察式的监视——即随时都在寻找机会禁止事体。
因为这种种缘故——其中有许多是与确实好的东西相关连的——婚姻就困难了;假如要婚姻木妨碍幸福,我们就必须改变对它的观念。有一个办法常常被提出,而且在美国也有大规模的实行,那就是使离婚容易。我当然主张——每个有人类情感的人也一定会主张——应该用比现在英国法律所允许的更多的理由准许离婚,但是我不认为使离婚容易是解决婚姻烦恼的一种办法。假如婚姻中没生子女,则纵使双方都尽量循规守礼,离婚也常常成为正当的解决办法。但是,要是已经生有儿女,婚姻的安定在我看来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这个问题等讲家庭的时候还要讨论)在我看来,假如婚姻已经产生了结晶,而且夫妻双方对它的态度是讲理的、正派的,那么,所期望的事应该是婚姻能白头偕老,而不是它能排斥别的性关系。凡婚姻是以热烈的爱情开始,并生了可爱的子女,则夫妻之间应当发生一种离不开的感情,纵使在性的热情衰退以后,纵使一方或双方对于别人产生了性的热情,他们还是觉得,在他们伴侣的情谊里,仍旧有一种无限珍贵的东西存在。这种婚姻上的醇美情感,由于妒嫉的原因而不能得到表现;不过,妒嫉心虽然是一种本能的情感,只要我们不把它当作正当的道德的忿恨而认为它是不良的东西,则妒嫉心也是可以加以控制的。伴侣的交情经历了多少岁月,同甘苦,共患难,自然有其丰富的内容,不论初恋的日子多么愉快,也是赶不上的。时间能增加许多事物的价值,凡是能明白这道理的人,谁愿意将那般的交情,为了新欢就轻轻地抛弃?
所以,就是在文明的社会里,婚姻中的快乐也是可能的,只不过需要满足许多条件才行。男女双方都必须有平等的心理;彼此不干涉对方的自由;一定要有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完全的亲密;并且对于尊重的事物,一定要有彼此相同的标准。(譬如若一方只重视金钱,而另一方则只重视工作,这是很危险的。)假如这些条件都具备了,我相信婚姻是两人之间所能存有的最好最重要的关系。假如人们从前不曾认识这个事实,那最大的原因是因为夫妻双方都把自己当作是对方的监视人。倘若我们要婚姻尽量地成功,丈夫和妻子都必须了解,不管法律怎样说,在他们的私人生活方面,他们必须得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