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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赏罚的标准。应当招募百姓到边疆去从事农业生产。凡是能这样做的,平民百姓可以让他们升官,有罪判刑的可以免罪。这样,富人有了爵位,农民有了钱,粮食有了富余,国家就一定会财源富足。不过三年,边疆的粮食一定会多起来。”

    汉景帝下诏说:“制作只供玩赏、装饰一类的东西,将损害农业生产;华丽的刺绣只能消耗丝线,将影响成衣制作。农业受到损害将导致饥荒,缝纫受到损害就要挨冻。饥寒交迫而不为非作歹,难啊。我要亲自耕作,皇后要亲自采桑养蚕,以供奉宗庙,来带动大下民众,希望天下百姓都从事农业生产,使丝绸和粮食都有积蓄,以备灾荒。”

    晁错写的盐铁论说:“国家有肥沃、富饶的田野而人民却食物不足,是由于工商业发展了,而田野却荒芜了;有丰富的山林江海物产而人民却资财不足,是由于不致力于生产百姓所需要的日常用品,却过多地制作那些奢侈奇巧的东西。”]

    要想使府库里财富储备永不柘竭,就必须大力种植桑麻,饲养六畜。

    [汉景帝下诏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黄金珠玉饿了不能吃,冷了不能穿。要命令各郡县和诸侯各国奖励农业生产,种桑养蚕,多植树造林,这样就可以保证人民大众的衣食日用。官吏有征发、雇佣人开采黄金珠玉的,要按采集的数量多少与坐赃论罪;对盗窃千石以上的粮食而知情不报的要以与盗窃同罪论处。”]

    荀悦所写的申鉴中说:“不怕死的人用治罪来恐吓他,是不会起作用的;不热爱生命的人,无法用做好事来勉励他。执政的必须使人民生活富裕才能稳定人心。”

    必须针对治乱之根源制定方针政策,以顺应民心,方才有效。

    曾与商鞅一同参与秦国变法的尉缭子说:“颁布法令是为使万众一心。

    假如在其出台时不反复审度,出台后又多次更改,那么法令即使颁布了,群众也不相信。所以凡是颁布的法令,即便有所不足,也不要随便更改。这样,人民群众就不会无所适从,三心二意,法令就会得以贯彻执行。”

    战国时的尹文在其所著的尹文子一书中说:“父亲给儿子下的命令,有的会照办,有的却不会。比方说命令他:‘赶走尊贵的妻子,卖掉喜爱的小妾。’儿子肯定会照办,因为他想再娶新欢;如果说:‘你不许有怨恨。

    你不许有思想。’这肯定不听。因为这无法做到。由此可知,作为最高决策者,对待法令的颁布一定要慎之又慎。”

    文子说:“治理国家有其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以有利于人民为出发点。

    政治与教化有其最基本的规律,那就以令行禁止为最高原则。”]

    使用官吏,必须选择那些不争权夺利的人,同时要使人民大众各自做他们所擅长的事。

    [荀子说:“察看地势高低,安排播种五谷,读书人不如农民;流通货源,掌握行情,读书人不如商人;搞技术设计,准备器材,读书人不如工匠。至于评价一个人的品行以便恰当地任用他们,量能而安排官职,说话合情合理,做事能抓位要害,这却是读书人的特长。”

    文子说:“对其所承担的职责能胜任的就推荐他,因为这对他来说不会成为负担;能专心致志去做的事就让他去做,因为这对他来说不会成为困难。”]

    明确告诉人民群众死路是什么,这是为了树立国家法律之威严。

    [孔子说:“当权的丧失道义却杀部下,这是不符合礼义规范的。”所以三队大败,不斩将领;有法不依,不能动用刑罚。为什么呢?因为当权者对人民没有进行教育,责任不在民众。蔑视法律而自取灭亡的是盗贼;横征暴敛的是暴君;不预先告戒民众,却责备求全的是民贼。政治制度没有这三种弊端,然后才能实行法治。宣传文明道德来使人民心悦诚服,这样做行不通,那么就树立有德行的人作为榜样来教育人民;如果这样还达不到目的,那就证明世风日下,仍然有不法之徒为非作歹,这就得用刑罚严励制裁了。”

    东汉袁安说:“仁、义、礼、智,是法律的基础,法、令、刑、罚,是政治的延伸。没有基础,法治就无从建立,没有派生的东西,政治制度就无法完成。为什么这样说呢?实施以文明道德为教化的政治制度的方法,必须以仁义礼仪教育人,然后以有教养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给以示范,使人迁恶向善,使人民群众每日每时都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成为自觉的行动。儒家看到这种情况,于是说:治理国家不需要刑法。他们不明白对下面实施法治,仁义礼让才会在上面形成。实施法治,是为了扬善抑恶,提倡文明,禁止荒淫。

    这是治国原理的关键。法家如商鞅和韩非子等人看到这种情况,于是说:治理国家无须以仁义为本,只须推行法治即可。结果因只有刑法而没有仁义,人民产生怨恨,有怨恨就要愤怒。有仁义而无刑法,人民就会轻慢,邪恶就会随之产生。以仁义为根本,靠法令来实现,双管齐下,二者并重,这才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所以东汉未哲学家仲长统说:“从前秦国因商殃变法,张弥天之法网以便严密控制天下苍生,然而陈胜在大泽乡振臂一呼,天下云从响应。举国上下都不愿为朝廷效力,这都是因为老百姓极度的怨恨郁结于心的缘故。”

    南北朝史学家桓范说:“夏桀、商纣使用刑罚,不是把人做成肉酱,就是剖人心腹;以至反叛的人越来越多,终于因此灭亡。就是因其不把仁义作为治国的根本。”所以说,法律是以仁的宽恕作为本体,以义作为断案依据。

    由此可以明白,孙子所说的“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得”就是这个道理。]

    要想向人民敞开有功必赏的大门,就必须赏罚有信。

    [吕氏春秋说:“信用建立后,整个国家就会井然有序。懂得这个道理的国王,他的基业就能长久;懂得这个道理的臣子,就可以作帝王的辅佐。”

    东汉哲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徐干在中论里说:“上天孕育众生,其情感是彼此相同的。身体受到伤害,人人都感厌恶;生前显赫,死后留名,人人都很喜欢。可是有人受害,有人发达,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然而人们依然不认真修养自身,这是什么原因呢?就因为该赏的不赏,该罚的不罚,结果使想行善的人也失去了信心,不但怨恨暗生,而且对自己以前的善行产生了怀疑;而作恶之人则不但蔑视国法,而且对其恶行恬不知耻。倘若如此,即使每天在大街上砍头示众,犯罪的人还是层出不穷;每天都封官加禄,人们还是不做好事。”

    蜀国的张裔对诸葛亮说:“先生赏赐不漏掉同自己关系疏远的人,惩罚不偏袒自己亲近的人。不让无功之人得到官位,不因有权有势就免去对他的惩罚。这就是无论贤愚都能舍生忘死的原因。”]

    不做不可能成功的事,因为凡事都要量力而行。

    [文子说:“债少容易偿还,职务轻松容易完成,任务不重容易上进。最高统治者把握住简明扼要的国策,臣民就容易建立功业。这样一来,为君为臣就永远不会互相讨嫌。社会到了末世,其法律的特点是繁杂而苛刻,然而真正犯罪的人却捉不住,可是动不动还要严惩重罚,于是罚不胜罚,严重危害社会的却不敢杀。人民大众为这三种重负所困扰,就变着法子来欺骗上级,虽然采用严酷的刑法,也不能禁止奸诈与邪恶。”

    新语说:“秦始皇设立刑法,用车裂杀人,修筑大城以防备江南吴楚一带少数民族的入侵,举措越多,国家越乱,法令越多,恶人越放纵。秦始皇不是不想治理好国家,然而他的一系列举措恰恰失掉了天下,就是因为采取的措施太多、刑罚太严的缘故。”]

    不追求得不到的东西,不勉强人做他们所厌恶的事。

    [所谓“政治”意思是要顺应民心,政策法规才能得以贯彻执行,违背民心,政策法规就会被废弃。人民厌恶愁苦、劳累,就设法使他们安逸、快乐;人民厌恶困苦、贫贱,就设法使他们富裕、尊贵;人民厌恶危难、动荡,就设法使他们安全、稳定;人民害怕绝后、死亡,就设法使他们生育、长寿。

    能让人民安乐的人,人民也会为他分忧,为他劳苦;能让人民富贵的人,人民也会为他甘受贫贱;能让人民安定的人,人民也会为他承受危难;能让人民休养生息的人,人民也会为他经受死亡灭绝的考验。只要满足了人民的这四种欲望,远方的人自然会来亲近;相反,亲近的人也会背叛。

    晏子说:“依照正义来谋划,定有所得;根据仁爱去做事,定能成功。

    违背正义和仁爱去行动,没听说过有能成功的。”

    吕氏春秋说:“树木茂盛,禽兽才会来栖息;水流深沉,鱼鳖才会来归依;帝王贤明,豪杰才会追随。”所以,圣明的国君不刻意要求归依他的人,而是注重做好能使人才前来归依的那些事情。强迫让人笑,笑了也不快乐;强迫让人哭,哭了也不悲哀。强硬地推行某种政策,只有小成而不会有大成。]

    不要固守在不能久留的地方,不为一时方便而苟且敷衍。

    [董仲舒说:只用汉朝与匈奴和亲的策略来使边境安定,又以匈奴单于的爱子作为人质,这是达不到目的的。班固曾经认为,匈奴人凶暴、倔强,每当有人投降汉朝,他们便扣留汉朝使者来报复,怎么能指望他们拿爱子作人质呢?孝文帝时,匈奴单于娶了汉家女子为妻,可是屡次违背和约。他们如此利令智昏,怎么能希望他们不为重利而宁肯牺牲人质呢?谋略大事,议制国策,不求长治久安,只图一时的稳定。这样的人不可以策划长久大计。”

    晁错劝汉文帝发展农业生产,使之得以做官或赎罪,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

    苟悦说:“圣人的工作,是致力于法令制度的制定和阐明道德和义理。

    如果一切政策法规都要大家去评议,揣度它是否合乎时宜,迫不得已才采用它,若非有重大变故,不应当这样做。]

    懂得把握时机的人,可以任命他为行政长官。

    [范蠡说:“节令未到,不可以勉强植物生长;形势不允许,不应当勉强追求成功。”管仲说:“圣人只能捕捉时机,不能违背时机。”论语说:

    “圣人把一切都准备好了后,只等时机的到来。”]

    能审时度势,对人才、资源的使用了然于胸,并能恰当地选用官吏的人,就可以推拥他为君王。

    [荀子说:“盗窃了帝王的治国方法,要与能做帝王的人去实行它,那就可以称王了;盗窃了称霸者的治国方法,能与称霸的人去实行它,那就可以称霸了;盗窃亡国之法,与亡国之人去实行它,自然会一同灭亡。与修积礼义的君子共事,可以称王;与正直诚信的人共事,可以称霸;与妄图颠覆国家的人共事,只能自取灭亡。圣明的国君应该谨慎地对待、选择这三种情况,这可以帮助他精明地使用人才。”

    管仲说:“执政者不讲仁义道德,不能把国家政权交给他;有了贤能的人不让位,这样的人不能让他居于尊贵的地位;因为是自己的亲戚,就不使用刑罚,这样的人不能让他掌管兵权;不喜欢从事农业生产,不能任命他做地方长官。”又说:“会让有才能的人靠本事吃饭的人,就会使国君尊贵而崇荣;能让勇士靠战功而谋生的人,士兵就会为他卖命。如果这两种政策一旦能在全国确立,天下就得到治理了。”

    西晋哲学家傅玄说:“都市与郡县考察官吏的有效途径共有六种:第一,如以文明教化的情况来考察地方官吏的业绩,官吏就会重视自身的道德;第二,如以清正廉明来考察官吏的本职工作,官吏就会对其言行谨慎;第三,如以才能来考察用人情况,官吏就会慎重地推荐人才;第四,如以租税、服役来考察是否公平,官吏就会处事谨慎;第五,如以农业发展情况来考察官吏的水平,官吏就会致力于农业生产;第六,如以执法情况来考查诉讼,官吏就会认真审理案件。”这样做,使用官吏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综上所述,户籍管理清楚,村社组织建全,限定每人占有的田亩明确,惩罚与罪行相符,设立行政长官,加紧农桑的种植,抑制工商业,注重教育事业,考核士人的才艺,精简政府机构,做好兵器的制作,严明法制,核实赏罚的信誉,禁止无益的游戏,检举苛刻的官吏,这十五条,即使是圣人再世,也一定要这么说。

    要想探讨一个国家的统治时间为什么有长有短,就应当把以上所阐述的为政之道作为基本的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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